保险合同的客体怎么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16:21:25 275 人看过

一、保险合同的客体怎么确定

保险合同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保险合同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标的,即成果物、行为、智力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保险合同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二、保险合同的内容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投保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风险、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应尽义务与享受的权利。

1、投保人的姓名与住所:明确投保人姓名与住所,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这里需说明几点:被保险人不是一人时,需在保险合同中一一列明,经保险人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保险合同中除载明投保人外,若另有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还需要加以说明;在货物运输保险中,有特别约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有指示式和不记名两种。在指示式合同中,除记载投保人的姓名外,还有“其他指定人”字样,则可由投保人背书而转让第三人,在无记名式保险合同中,无须记明投保人的姓名,而随保险标的物的转移而同时转让第三人。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也是可保利益的物质形式。

3、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投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也必须在合同中一一列明。

4、

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标的用货币计量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标的的承保金额或订入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价值,它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和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

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6、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给付:

7、保险期限:

8、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保险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或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9、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三、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8日 14: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一、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订立保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财产的名称。标的必须是投保人所有或经营管理或者与保险有利害关系的财产2.座落地点。座落地点是指被保险财产所在地点。被保险的财产有固定地点的,应在合同中写明,被保险的财产属于运输工具(如汽车、船舶等)的,应在合同中写明车、船起止地点或停靠地点。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支付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一般由投保人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或实际利益的全部或一部分提出,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的价值或利益。4.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导致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事故或风险范围,一般指偶然发生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5.除外责任。二、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2023-05-06
    66人看过
  • 确定合同保密义务的具体规定
    合同当事人有义务通过建立合同关系来保守对方的秘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道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泄露、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当使用;泄露、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技术合同保密义务要包含什么技术合同的保密义务应该包括:(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用人单位在约定保密内容时,务必把需要保密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明确下来,最好通过列举的方式列明所有需要保密内容,否则很容易因约定不明引发诉讼纠纷。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保密范围、内容也有所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保密协议内容。(二)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一般仅限于涉密岗位的
    2023-07-02
    322人看过
  • 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主体的定义是如何的
    什么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什么是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关系人和保险合同辅助人三类。定义:1、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2、对自然人或法人的要求:具权利能力;具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1、保险人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保险人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仅指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其资格的取得只能是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2)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3)保险人有履行承担保险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2、投保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
    2023-06-15
    159人看过
  • 合同客体的审查
    合同无效
    合同客体的审查.合同客体的审查首先应明确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债权和债务所指象的对象。审查合同客体时要区分合同的客体和客体物,以及二者的合法性要求的区别。合同的客体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客体物违法并不一定导致合同的无效。合同客体的审查.合同客体的审查首先应明确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债权和债务所指象的对象。审查合同客体时要区分合同的客体和客体物,以及二者的合法性要求的区别。合同的客体违法导致合同无效。合同客体物违法并不一定导致合同的无效。
    2023-06-09
    372人看过
  • 保险标的价值保险合同规定不明确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在实践中,实际价值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地的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可以根据评估价格确定。保险标的范围1、凡在中国境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2、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3、下列货物不在航空货物保险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鱼类和其它动物。《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
    2023-07-19
    310人看过
  • 合同的客体是指?
    合同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一、合同标的怎么填合同标的应该填标的名称。合同标的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合同标的其按性质分为以下形式:1、属于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买卖、租赁,借贷;2、属于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加工承揽;3、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如:货物运输、仓储保管;4、其他合同。如:联营、委托、居间、赠与。二、合同怎么样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合同是民事主体之
    2023-02-13
    366人看过
  • 海上保险合同怎么写具体的
    海上保险合同成立条件:一、提出者希望对方承诺,而非仅提出属于询价性质的要保二、所声称的要约必须是完整的,即已明确地表明双方打算签订的合同;三、所声称的要约必须已发出给对方,而不只是告诉了本方的代理人或第三人;四、所声称的要约在对方接受时必须仍然有效。一、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一、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要约
    2023-02-21
    238人看过
  •  合同客体的范围是什么?
    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商品,这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商品是指可以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物品或服务,可以是实物商品,如汽车、电视等,也可以是服务商品,如金融服务、教育服务等。在买卖合同关系中,商品是双方交易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关系的基础。请问买卖合同关系的客体是什么: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个人或组织。客体是与主体相对的范畴,是指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客观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发生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买卖合同的客体有哪些?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形式,其客体包括商品、服务、知识产权等。具体来说,买卖合同的客体可以具体分析如下:1. 商品:商品是买卖合同的常见客体,包括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有形商品包括机器、汽车、电视等,无形商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2. 服务:服务也是买卖合同的常见客体,包括餐饮、旅游、咨询等。在服务合同中,服务提供方需
    2023-11-17
    124人看过
  • 集体合同劳动报酬怎么确定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想必大家也很想知道集体合同劳动报酬怎么确定的吧,下文将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集体合同劳动报酬怎么确定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1条作了规定。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
    2023-06-04
    231人看过
  • 客运合同纠纷怎么正确处理
    【问题】对于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法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旅客无票乘船、越级乘船或者超程乘船,应当按照规定补足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票款的,船长有权在适当地点令其离船,承运人有权向其追偿。根据本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承运人对旅客这种行为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向承运人补交票款。同时根据本条的规定承运人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颁布规定,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承运人可以按规定加收票款。补足票款是乘客的义务,所以本条用了应当,至于是否按规定向乘
    2023-06-04
    281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客户如何办理索赔
    一、认清权益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切了解保障事项: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等。二、及时报案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为出险后7天内),先联系保险代理人,然后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可电话报案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报案)。投保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A: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B:投保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单号码C: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被保险人现状D:报案人的联络方法。三、收集证明提供上述内容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将告诉您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人寿保险为5年,健康险和意外险为2年)由索赔权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由索赔权利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权利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四、注意给付时限
    2023-04-30
    191人看过
  •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是怎么体现的
    1、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至少有一部分条款)由保险人一方预先拟定的。2、保险合同的内容(或至少有一部分内容)具有规范、完备和定型化的特点。3、保险合同的条款(或至少有一部分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的特点。《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023-05-05
    320人看过
  • 确定保险合同的相关方是谁
    1、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经营组织。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满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对保险合同当事人有说明告知义务吗按照这一款规定的要求,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履行说明义务,这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履行说明义务,就是要求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以便投保人充分了解其投保险种的保险人责任、免责条款、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费的支付等内容。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应当客观、确切、具体、完整,不能含糊,更不能对合同条款作片面随意的解释。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作明确的说明,如果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该条款不产生效
    2023-07-02
    367人看过
  • 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怎样确定
    法院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层面。从法院的级别上来看,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不涉及过多的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且没有在地区内发生重大影响,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通称的各区人民法院。如果出现案件涉及了众多外国人或公司,或者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在全省或直辖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也完全有可能有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审理。从地域管辖的层面看,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保险合同纠纷而言,不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诉意见》第25条也有特别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
    2023-05-01
    7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什么,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保险合同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的指向。保险合同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标的,即成果物、行为、智力等。保险合同的客体主要是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因此,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而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赔
    • 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07
      保管合同的客体是指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的保管行为。保管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管标的本身,而是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的保管行为。如果是有偿的保管合同,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支付相应的报关费用。
    • 保险合同的客体,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21
      法律分析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
    • 客户怎么解除保险合同,具体要怎么做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7
      保险是一份合同,过了犹豫期说明你已经认可这份合同,你要提前终止必须要缴纳违约金的,这个是简单的解释,全世界的保险都是这样的,因为一份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给国家缴纳一定的责任准备金,再加上人力成本,运营成本等等,根据你交付年限不同,退保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如果经济可以的话还是不要退了,缴费期不满退保基本都拿不回本金的。
    • 海上保险怎么确定保险合同有效期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3
      海上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一般以航次或月、年为期间。以航次为期间的称为航次保险,以月、年为期间的称为定期保险。绝大多数的货物运输投保航次保险,少数长期稳定的货物运输才可能投保定期保险。多数班轮、船东和定期租船人投保船舶定期保险,只有航次租船的租船人才会投保船舶航次保险。保险期间一旦确定,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害从而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不在保险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