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听证的时间是否应当扣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20:07:50 153 人看过

行政机关调查的时间应该包括听证的时间,但行政处罚执行期限不包括听证期限。听证程序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2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复议延期是否要举行听证
    行政复议延期与举行听证是没有关系的,对于案情复杂的复议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复议期限。而行政听证是作出行政处罚前,被处罚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
    2023-03-26
    385人看过
  •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该多长时间提出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
    2023-04-18
    296人看过
  • 治安处罚是否可以举行听证
    一、治安处罚是否可以举行听证1.不可以。我国行政处罚中,现在只有对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数额较大的罚款,行政相对方可以要求听证。2.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相对方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出复议。也就是不管是行政拘留前还是后都可以提出复议。3.如果复议不予拘留的,只要复议机关、原处罚单位或人民法院确认原处罚决定违法即可要求行政赔偿。二、行政处罚听证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
    2023-04-20
    386人看过
  • 强制拆迁是否需要举行听证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被拆迁人被强制拆迁的,需要告知其有权举行听证。如果被拆迁人要求听证,就需要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巨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按照下列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通知后三日内提交;(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四)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出席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违法当事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应当进行辩护和质证;(七)
    2023-05-08
    255人看过
  • 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要举行听证
    一、房屋拆迁过程是否要举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于拆迁项目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意见。拆迁许可听证主要对拆迁许可条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对拆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认真的审查,对于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是比例较高,应当自行组织听证。二、房屋拆迁听证会的召开内容有哪些(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3)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介绍说明;(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三、房屋拆迁听证会法
    2023-06-16
    459人看过
  •  行政机关能否主动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听证是行政机关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公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听证,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听证是行政机关根据申请而举行的听证,也可以主动举行。行政许可听证就其作用而言,听证应当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但采用听证程序必然要发生人力、财力的成本,因此,不可能所有的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均要求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因此,行政机关应申请人的要求作出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不会要求听证。一些行政许可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行政许可实施后,确有可能对社会带来很大的影响。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应当考量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会影响到公共利益。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公共利益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行政机关就应当将有
    2023-10-28
    464人看过
  • 举行听证是什么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一、举行听证是什么意思举行听证的意思是法院为公正执法公开听取当事人的说明与证词。听证可以理解为立法机关为保障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决定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和质询。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二)审阅原审卷宗;(三)询问当事人;(四)组织当事人听证。二、民事诉讼中听证和开庭有什么区别民事诉讼中听证和开庭的区别如下:1.两者的概念不同民事诉讼中听证指的是人民法院在作出有关法律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开庭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2.两者的性质不同法院听证程序一般是在案件执行阶段,因该执行案件出现执行异议或案外人异议,法院执行部门会通知
    2023-09-25
    286人看过
  • 听证时间是否影响强制措施时间
    一、听证时间是否影响强制措施时间不会影响,一般情况下被执行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二、对不同性质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分析查封、扣押措施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的暂时性控制。对于仅仅为防止证据损毁而采取的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因财物本身没有危害和危险,工商机关在固定证据
    2023-04-20
    424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政府是否应当进行听证程序?
    国家是有权对土地进行征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往往会涉及到房屋的拆迁,征地和拆迁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需要进行听证的,如果需要进行听证的征地拆迁没有组织听证的,就是违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以下简称定价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前款所称定价机关,包括有定价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第三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
    2023-07-02
    374人看过
  • 当月是否应扣除新员工的培训费
    1、当月新入职员工是否应扣除培训费?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允许降低工人的工资,因此当月新员工不应扣除培训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如果雇员违反服务期协议,他应按照协议向雇主支付报酬。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发包人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未完成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就服务期达成一致,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会影响员工在服务期内劳动报酬的提高。”也就是说,雇主应该为雇员安排在职培训,费用由雇主承担(立法的初衷是雇主应该为雇员提供培训,以便为雇主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培训费用应由雇主承担)。此时,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只有员工在服务期内未经许可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才支付培训费用,员工只能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属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扣除的,属于变相不足额支付工资。根据劳
    2023-05-31
    26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
    一、针对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我国法律规定,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
    2024-02-06
    383人看过
  • 强制拆迁应当听证周转时间最长三年
    房子拆迁了,却迟迟得不到安置;基准价与市场价差异很大,使拆迁工作无法进行城市发展难免要碰到房屋拆迁问题,而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如何良性博弈,一直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难题。近日,第85号绍兴市人民政府令刚刚发布了《绍兴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记者在解读中发现,新《办法》不仅从细节上进一步完善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更加体现和谐,关注民生,切实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拿钱还是要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价格由市场定●产权调换应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差价自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是要拿钱还是要房,市民有权选择具体的补偿形式。新《办法》明确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可在被拆迁人原房屋评估补偿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的基础上,增加10%对其进行补贴。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
    2023-04-22
    312人看过
  • 举行听证几日前
    具体行政行为
    一、举行听证几日前根据行政处罚法,举行听证会应提前七天时间通知当事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给谁1、个人、企业在日常社会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遇到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在你认为执法机关不合法、不合理,或者侵害你的正当权益时,应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就是重要的救济途径之一。2、到法定复议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复议机关会在5日给予答复是否受理。受
    2023-06-06
    260人看过
  • 是否有举报工资无故扣除的可行性?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乱扣工资没签合同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吗?是可以的;(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1、和老板协商解决;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3、对仲裁结果不服得,可以向法院起诉;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二)、要注意的问题:1、时效问题。申请劳动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证据问题。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同事、工作证,工作服都可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
    2023-07-04
    21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复议应当举行听证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2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
    • 拘留是否能举行听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2
      下面为你解答了治安拘留是否能够举行听证v,行政处罚可以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对其进行两千元的时,是否要按照省听证办法举行听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6
      个体工商户不是公民,可视为其他组织。对其进行两千元的处罚时,按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不用对其进行听证。
    • 听证会是否要公开举行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7-24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此,组织听证的行政单位应当发布“听证公告”,载明举行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以便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相关人员申请参加听证和群众旁听。
    • 需要举行听证的是
      海南在线咨询 2024-05-11
      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具体有: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