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
(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爆炸物的制造和使用,是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下进行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违法犯罪分子非法制造的行为,显然是涉及到可能引起严重的社会安全问题的,如果造成了爆炸物发生爆炸的恶劣情况,还需要追究其它的犯罪事实。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所谓非法制造,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制造包括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拼装、修理等具体方式,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进行制造,也无论是否制造成功,抑或是自用还是出售,只要实施了制造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所谓非法买卖,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私自购买或者出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买卖,即包括以金钱货币作价的各种非法经营的交易行为,亦包括以物换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物易物的交换行为,以及赊购等行为方式。无论其方式如何,只要属于买卖行为,即构成本罪。
所谓非法运输,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批准许可,私自在国境内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的行为。其既可以通过陆运、水运或空运,亦可以是随身携带,其方式的不同不影响行为的性质。
所谓非法邮寄,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私自通过邮局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可以成批邮寄,亦可以夹在其他邮寄的仿品中邮寄。无论方式如何,只要属于非法,即可构成本罪。
所谓非法储存,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收藏或存积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既可以藏在家中,又可以存在他处,如山洞中、他人家里等。不论地点如何,只要属于非法,就不影响本罪成立。
所谓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进行的有关行为。如果经过有关部门许可,但是由于行为人采用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而得以批准的,此时尽管形式合法,其实质仍属非法,一经查获的,亦应当以本罪的非法的论处。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后,又自己运输和贩卖的,只构成非法制造、运输、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制造爆炸物的行为完全违反了国家对爆炸物管理的规定,也会造成国家的公共安全受到重大的威胁,只要一旦实施此行为必定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所造成的后果大小来进行判决,轻者三年以上,重者是可以高达死刑的。
-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等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94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集资诈骗罪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90人看过
-
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惩罚力度
478人看过
-
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量刑标准
254人看过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46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物业纠纷的规定有哪些?
103人看过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司法解释是啥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应当如何定罪量刑及司法解释中除外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关于审理枪支弹药案件若干具体立案标准是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7照公安部2008年实行的标准,将仿真枪判断为真枪的判据为枪口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但在此之前,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判多久,看效果。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16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保管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条规定的情况严重:(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保管枪支、弹药、爆炸物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条(一)、(二)、(三)、(六)、(七)项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是五倍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保管手榴弹三)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1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社会危害性大。《解释》通过明确“偷盗婴幼儿”“阻碍解救”等法律概念的涵义,区分拐卖妇女与介绍婚姻罪与非罪界限,列举数罪并罚情形,体现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依法从严惩治的精神。 二是坚持区别对待,切实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解释》既体现有罪必罚,又根据罪刑相适应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体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