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代班单位发生事故是否算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14:52:31 412 人看过

职工代班发生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造成意外伤害的死亡的等,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违反用人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形,不能成为工伤认定阻碍事由。

一、临时工在厂里上班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临时工也是工人,只要有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认定工伤,如果不认定,可以向该单位所属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劳动局一般都有现成的格式,据实填写就可以,认定工伤后,按标准要求赔偿。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约劳动关系,亦即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二、认定工伤有哪七种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亡吗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否属于工亡,要看在这起车祸中承担的是否是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亡的有以下条件:

1、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包括加班的上下班途中或单位同意请假提早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2、在交通事故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材料,责任划分职工属于无责任或次要责任方;

3、没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

需要注意,上述所说的“交通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如果上下班发生单车事故,也应该认定为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对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的,认定为工伤: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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