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驴友怀疑本应无偿服务的领队从团费中抽取回扣,因此,以领队不当得利为由,将领队和绿野户外运动网告上法院,要求领队和绿野网站赔偿并道歉。近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领队返还每位驴友100元,虽然绿野户外运动网不用承担责任,但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希望网站加强监管,维护自助游的净土。
原告在诉状中称,去年9月25日,被告孙先生作为领队在专业户外运动网站绿野网的3个子板块发布题为“十一黄金周木兰围场自助游”的帖子,帖子说报名人数限制20人,还表示此次自助游为期4天,玩9个景点,包车、吃饭、住宿共收费500元。
作为原告之一,驴友喻先生报名参加了此次活动。喻先生表示,当他到达时发现,本来20人的名额,实际上来了53个人。在旅游车驶到高速路后,领队孙先生提出黄金周房费上涨,每人需要加价200元。在游玩过程中,本来承诺游览9个景点,实际上只去了3个。回到北京,孙先生向参与者每人退还了10元经费结余,还有6元优惠门票钱,并出示了金额为135元的景点门票。
回京后,其中的22名驴友以领队孙先生擅自改变行程,并从活动中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要求孙先生退还不当得利339.75元。另外,原告认为,绿野网作为专业的户外运动网站,放任孙先生在网站多个版发布同一活动召集帖,导致人数超过规定限制,而且孙先生作为D级领队,没资质带队出京,绿野网对此没有进行审查,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孙先生称,他在绿野网站上,发起户外运动的帖子中已经明确告知,黄金周期间费用会有浮动,人员超标也是为了摊低车费。并且,在活动过程中已公布了费用清单。行程的改变是参与队员举手表决决定的,并非他擅自决定。
绿野公司则在法庭上辩称,该公司名下网站的功能为论坛,仅为不特定用户组织发起活动提供信息交流平台,用户可自由在论坛发帖或者组织户外活动。该公司仅是网站管理者,不涉及户外活动本身,不从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对活动亦无监管义务。接到用户投诉后,网站已在孙先生发布的帖子中对其领队信用等级进行标注,并进行了锁定和风险提示,且于去年10月15日在绿野论坛上刊登公告,禁止孙先生的注册名在绿野发布户外活动的帖子。
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先生作为本案所涉户外自助旅游活动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根据户外自助旅游活动的特点以及对发起人、组织者的基本要求,其不得从此次活动中赢利。领队孙先生在活动中向每人实际收取了684元,应对684元支出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孙先生对于一些争议的款项,拿不出相应合法的证明。判决孙先生返还每位驴友不当得利100元。但对于驴友要求孙先生当庭书面道歉等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虽然未判决绿野网站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为保护广大驴友的合法权益,宣武法院向绿野网站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网站加强版务管理,规范论坛信息的发布,及时清除不良信息对正常旅游活动的干扰和影响;强化领队认证备案制度,建立完善的领队处罚机制,从而使旅游爱好者能够及时考查领队的资历与资质,或是在纠纷发生后得以及时找到诉求对象。建议对于未经认证备案的活动发起人或组织者,应采取更加明显的提示方式提醒驴友慎重参与。
-
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261人看过
-
法院对不当得利如何判决
309人看过
-
四业主状告代销商不当得利保亭法院判其返还
308人看过
-
状告包装人不当得利
127人看过
-
不当得利法院判决的期限是多久
424人看过
-
不当得利5000法院怎么判
287人看过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受益人为恶意时,返还范围以取得利益与损失利益中较大者为限;受益人先为善意,后为恶意的,返还范围以恶意开始时存在的利益为限。 另外,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的,恶意受益人... 更多>
-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多长时间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3到法院起诉不当得利,法院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一般是在6个月内,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是3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
哪些情形下法院判决判不当得利?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241、法院认定不当得利的条件: (1)、一方受有利益; (2)、他方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受有利益与他方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 (4)、一方受有利益无法律上的原因。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
-
如何处理法院判决的不当得利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0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指因一定的事实使总财产有所增加或避免减少。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即因一定的事实发生,使利益所有人的财产总额减少,恰与利益取得人的财产状况相反。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是取得利益所致,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是因,受损失是果。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
-
重复领款是否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重复领款起诉状如何写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我国民事立法关于不当得利只有两个条文,不当得利重复领款起诉状也应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