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复议的对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21:03:13 100 人看过

一、税收复议的对象有哪些?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的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发票等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税收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行为中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增值税纳税对象有哪些类型
    1、一般纳税人(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2、小规模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一、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什么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023-06-23
    263人看过
  • 车船税免征对象有哪些
    (一)法定减免1、捕捞、养殖渔船。是指在渔业船舶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捕捞船或者养殖船的船舶。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装警察部队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船。3、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包括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
    2023-03-17
    146人看过
  • 提起税收复议的纳税行为包括哪些
    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几乎所有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具体包括:(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2)行政许可、审批行为;(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等;(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5)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颁发税务登记,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行政赔偿,行政奖励,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7)资格认定行为;(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12)其他具体行
    2023-03-19
    222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对象包括哪些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二是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时,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2、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扣缴义务人。(二)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的纳税担保人。(三)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履行的当事人。一、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3、加收滞纳金和加处罚款。二、税收强制执行的一般流程是什么?第一,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
    2023-06-22
    266人看过
  • 建议东北个人所得税减免50%,个税征收对象是哪些
    一、建议东北个人所得税减免50%,个税征收对象是哪些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陈向群近日就提出了振兴东北的三大建议,其中一条就是:在不改变个人所得税税制和税负前提下,给予东北地区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计征的优惠政策。他还提出,推动东北振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更加统一、高效、顺畅的区域市场,统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和产业项目布局,给予东北更多支持。二、个税征收对象是哪些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
    2023-04-10
    481人看过
  •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发现其依据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在其职权范围内予以撤销或者改变,而没有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审查申请的规定,关键在于是否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对此,各方面的意见争论比较大,归纳起来有赞成纳入和不赞成纳入的两种意见。赞成纳入的,其理由是:第一,多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将抽象行政行为排出在复议范围外,不符合民主法制发展的方向。行政复议不仅仅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机制,它也是公民权利的救济途径,实践中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既然抽象行政行为可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就应该给公民一个权利救济的途径。抽象行政行为
    2023-06-06
    468人看过
  • 行政复议法的适用对象
    行政强制措施
    公民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一并提起复议。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和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也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
    2023-07-07
    316人看过
  • 环境税重点纳税对象都有哪些
    《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但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都不征收环保税。火电等14个行业为重点监控纳税对象《征求意见稿》提出,环保税按照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所谓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14个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
    2023-04-30
    110人看过
  • 最新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征税对象有哪些?
    在房产方面,国家也是有相关征税的政策的。那么,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房产税的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项目需要缴纳房产税?征收房产税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征收标准征收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
    2023-06-23
    370人看过
  • 房地产税怎么计算?房地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一、房地产税怎么计算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1、房产税计算公式、最新房产税计算方法、企业房产税计算方法房产税计税方法房产税计税依据房产税税率税额计算公式:从价计征房产余值1.2%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房产租金12%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2、房产税如何计算、个人房产税的计算方法、两种计税方法从价计征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
    2023-02-17
    286人看过
  • 关税征收对象的规定
    关税是国家根据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确定的,由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不仅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现对外经济政策和其他政治、经济目的的重要工具。关税与其他国家税收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关税作为一种流转税,不同于所得税和财产税,它以进出口商品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税额的大小取决于进出口商品的价格高低和交易数量的多少,而与生产、销售商品的成本和费用无关。(2)关税与其他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种相比,也有其特殊性。在征税范围方面,增值税等流转税的征税范围是在国内流通的商品和劳务,而关税的征税范围是输入和输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在征税环节方面,关税是在商品的进出口环节征收,其他流转税是在商品的生产或者销售环节征收。在征税目的方面,关税除了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以外,还具有保护本国产业和调节国际贸易关系的功能。在征税机关方面,关税由海关
    2023-05-01
    148人看过
  • 税收要素及征税对象
    税源税收收入的源泉。通常有两种用法。一是税务工作者用语,如经济税源调查中的税源,指某种税的征税对象总量及其分布状况,与征税对象是同一客体。二是理论分析用语,指税收收入的经济内容。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收入总是当年新创造的国民收入的构成部分。各种税收不论课税对象是什么,从税收收入来源看,总是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形成的纳税人的各种收入。因此,在这里税源和征税对象是有明显区别的。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而税源则是指税收的价值源泉。税源和征税对象有的可以重叠一致,有的则不重叠一致。如财产课税,课税对象特定的财产,税源则是纳税人的收入,两者是不一致的。税收要素构成税收范畴的基本因素。包含三方面的内容:对什么征税,征多少及由谁负担和缴纳。因此,征税对象、税率和纳税人就构成税收范畴的基本要素。这是税收三要素说。也有人主张政府作为征税人也是税收要素之一。这是税收四要素说。税收要素是税收内容的具体表现,离开税收
    2023-06-07
    313人看过
  • 哪些是行政诉讼的复审对象
    行政程序证据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第三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023-06-13
    285人看过
  • 税收复议前置法条包括哪些?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在第十四条文中进行了明确规定。第八条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
    2023-04-13
    35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这主要...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有哪些,征收对象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
    •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有哪些?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特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什么是房产税,有什么特点?(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和征税范围有哪些?(一)房产税的征
    • 行政复议中有哪些起诉对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1
      视情况而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都有哪些?对于1行政复议的规定都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行政复议对象范围和事项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