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侵权之债,如果是因为个人侵权导致的,夫妻之间没有连带责任;如果该债务是因为夫妻双方共同导致的,有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在偿还之后可以向未承担责任的一方进行追偿。
夫妻债务纠纷举证责任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纠纷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这种观点认为,债务与财产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对应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就应由承担义务的一方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这种观点认为,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务方举证,而承担义务方到底是哪一方不够明确。但从其表述中可以看出,是主张个人债务的非举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论者认为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实际上是说夫妻一方举债,非举债的另一方不能证明是举债者的个人债务,就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我们认为,要非举债方去证明举债方的举债资金是否用途家庭共同生活,是十分困难的;由非举债方承担举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这样,容易助长另一方恶意举债。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争,原则上应有主张共同债务者举证,不能举证者,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债务纠纷是否有连带责任
180人看过
-
夫妻债务是否具有连带责任?
448人看过
-
夫妻债务是否是连带责任
468人看过
-
夫妻连带债务是否是无限连带责任
219人看过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有连带责任
248人看过
-
夫妻债务是否属于连带责任
409人看过
-
夫妻连带债务是否是无限连带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01夫妻连带债务是否是无限连带责任要分情况具体分析。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除外。夫妻连带债务要求双方一起承担清偿的责任只发生在夫妻双方对该债务都知晓且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如果债务的发生是因为一方未被另一方意愿私自作出是不能要求不知情一方一起承担的。
-
夫妻债务是否是有限连带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26夫妻债务是无限连带责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连带责任!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7夫妻债务是连带责任。婚姻存续期间承担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辟谣】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连带责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2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夫妻债务是否属于连带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1夫妻债务属于连带责任,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