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筹备组:
《反洗钱法》已于2007年1月1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情况下,日益猖獗的各种洗钱活动已经威胁经济和金融安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反洗钱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预防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潜在风险,正确处理保险业反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维护和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
(一)各公司应当成立以公司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07年3月9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通讯方式报中国保监会。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部门或者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并于2007年3月9日前将反洗钱工作部门负责人、联系人的名单与通讯方式报中国保监会。
(三)有分支机构的公司,总公司应当指导各级分支机构设立反洗钱专门部门或者指定现有内设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并向当地保监局报告。
三、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一)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1、各公司应当依据《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国际通行做法,积极着手研究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2、目前,中国保监会正根据《反洗钱法》的要求,与人民银行会同制定保险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管理办法。各公司应当随着反洗钱监管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经验的不断丰富,及时修改和完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3、有分支机构的公司,总公司应当指导各级分支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工作制度在各级分支机构的有效执行。各公司应履行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义务。各级分支机构应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直接报送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二)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1、各公司应当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认真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内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2、各公司应当积极开展保险业反洗钱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准入及新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1、根据《反洗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因此,今后申请设立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提出开业申请时,应当提交具体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业验收时,应当演示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中国保监会将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价。
2、保险业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或保监局提交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提出开业申请时,应当提交具体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开业验收时,应当演示反洗钱的内部操作流程,中国保监会或保监局将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和评价。
四、其他事项
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为保监会反洗钱监管的工作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保监会的反洗钱监管职责,并指导各保监局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各公司在贯彻落实《反洗钱法》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和当地保监局报告。
联系人:王证(保监会财会部财务监管处)
电话:010-66286125
传真:010-66288102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
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
308人看过
-
保监会发力保险业反洗钱监管
491人看过
-
关于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防范洗钱风险的通知
327人看过
-
关于召开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会议的通知
326人看过
-
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
21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征订《保险术语》有关事项的通知
438人看过
反洗钱监管是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的工作,或说是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 更多>
-
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9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行文要遵守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向党的机关行文,原则上应以党组织的名义;凡向行政部门行文,一律以行政名义。行政机关行文必要时可抄送党的机关。(二)职能部门除办公厅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以“文件”的形式行文和审批下达本应由中国保监会审批下达的事项,但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向下级机构的相关部门行文,其工作上的联系和事务性的通知,可以采用“函”的形式行文。办公厅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09公文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厅统一登记、编号、印制,主办部门应当提供拟印制公文的电子版。办公厅编录人员出校样后通知拟稿人对校样进行校对。拟稿人不在时,主办部门应当派其他人员负责校对。限时印出的特急件,主办部门应责成专人跟踪校对。不得因无人校对而造成文件延误。一般文件校对2次,重要文件校对3次。校对要准确无误,校样与原稿必须一致,不得擅自修改原稿,如必须修改时,应征得办公厅公文审核人员认可,重大改动需要
-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内容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8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文处理的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28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公文,除密码电报、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会领导、办公厅主任或者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翻印前应当进行登记,注明翻印的部门、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
保险公司反洗钱控制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3反洗钱控制。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控制制度,明确反洗钱的职能机构、岗位职责和报告路线。保险公司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及可疑交易发现和报告等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并通过宣传培训、定期演练和检查等方式,确保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将可疑信息上报有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