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监察委可以采取预备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1 10:14:33 251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监察委属于检察院吗?

不属于。国家将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腐败等科室拿出来,与纪检委、监察局合署就是监察委。监察委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任命,从层次上看,是与一府两院平级单位,直接对人大负责,其权力和地位都有提高,有更有效的独立性。摆脱了以往纪检监察是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委分头处理的弊端。

检察院其实是司法机关,它的职能是监督法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检察院内涵多个科室,其中有两个科室与纪检委只能有所重叠。这两个部门是反贪局和反渎职侵权局。检察院这两个部门行使的是国家赋予的检察权,既必须由国家(人大机关)任命的检察员来执行法律程序。它所能管辖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类罪名,有明确的定罪标准。检察院一旦立案,那就是进入到司法程序,这真就有可能坐牢了,而且一旦被批捕,批捕的那一刻可以在审判定最后折抵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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