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背书时所附条件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8:54:24 417 人看过

一、汇票背书时所附条件有效吗

附条件背书,其附的条件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附的条件可以发生民法上的效力。

二、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限定背书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汇票只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汇票而无再次转让的权利。如此背书的汇票可以连续多次背书和支付,多次转让,甚至可以在市场上无限转让下去。

2.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即背书人在汇票上只有签名,不写付给某人,即没有被背书人。空白背书的汇票凭交付而转让。即空白背书的第一出让人背书签字后,可多次在市场上流通,直到最后一个受益人,而勿须在汇票背面注明流通过程中的其他出让人和受让人。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均为记名票据,不存在空白背书。

3.记名背书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

一般说来,保险单据的背书应与提单的背书保持一致,即通过背书的保险单据的转让范围应等于或大于提单的转让范围。如果提单做成记名背书,保险单据可做同样内容的记名背书,但也可做成空白背书,同样如果提单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也应该做成空白背书。在FOB和CFR价格条件下成交,由买方投保,如买方需要转让提单,保险单据也需要转让,两者的转让如上所说必须保持一致,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保单持有人凭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并取得合理的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1: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汇票背书相关文章
  • 汇票背书是怎样的,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是什么
    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事项: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3、不得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
    2023-06-03
    393人看过
  • 汇票背书转让概念及效力
    1.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票据法上的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完成签章,并将其交付相对人,从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2.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3.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由于票据是一种表现为有价证券的特殊金钱债权,所以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
    2023-06-14
    250人看过
  • 汇票背书的效力包括什么
    汇票背书的效力具体如下:1、权利转移。权利转移是背书的基本效力。背书是以背书人转移票据权利为目的票据行为。被背书人由背书而受让票据后,即取得票据所有权及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对善意取得人而言,只要是善意地,即无恶意或无重大过失,从背书连续的汇票持票人那里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即使该背书人为非权利人而背书无效时,善意取得人仍能取得票据权利。2、担保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依法向持票人清偿法律规定的金额和费用。3、权利证明。就持票人而言,只要所持票据上的背书为连续时,就应推定其为票据权利人,不需另行举证,即可行使票据权利。就票据债务人而言,当背书连续时,不必要求持票人提出证明,就可向持票人付款;只要票据债务人是善意,即使向非真正权利人的持票人付了款,也免除其付款责任,无须再向真正的权利人付款。票
    2023-04-15
    157人看过
  •  背书转让汇票的质押效力
    背书转让的汇票在特定情况下将无效,其中包括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此外,如果汇票在转让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背书人将承担汇票责任。因此,背书转让汇票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质押的汇票如果背书转让,则该汇票将无效。背书是指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且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若违反前述规定,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背书转让汇票的风险承担问题背书转让汇票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应当承担保证汇票的付款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无法兑付票款,背书人需要承担付款责任。此外,背书人在转让汇票时,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无法兑付票款,背
    2023-11-09
    248人看过
  • 票据是否可以附带条件进行背书?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视为无效,但是不影响背书,背书行为本身有效,只是单纯的背书行为。因为票据代表的是出票人通过法定记载事项设立的票据权利,然而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没有权利增加减少出票人创设的票据权利。银行票据背书转让答疑网友提问:银行票据可以背书转让吗?律师回答:银行汇票是可以进行背书转让的。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实行银行汇票结算,持票人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单位,也可以通过银行办理分次支取或转让,另外还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重新办理汇票转汇款项,因而有利于购货单位在市场上灵活地采购物资。《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2023-06-30
    305人看过
  • 汇票保证可以附加条件吗
    汇票保证不可以附加条件。按照票据法的规定,保证人应当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法定记载的事项。除此之外,保证人不得再在票据上记载其他附有条件的事项,例如不得记载保证期限,不得设定停止保证的条件等。因为:(1)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为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从而保证人对票据债务就不能附带任何条件。(2)票据的流通性决定了持票人的不断变更,如果保证可以附条件,保证人所附的条件难以适用于每一个持票人,保证的效力也难以确定,票据的信用得不到增强,势必影响到票据的转让和流通。票据的保证必须是记载在票据上或粘单上,如果保证人在票据上或粘单上的记载中没有附条件,而是在票据和粘单以外附了保证的条件,这种没有记载在票据和粘单上的保证,不能认为是对票据保证附了条件,所附条件没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如果保证人对保证附有条件,持票人可以对所附条件“视而不见”,仍然可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其保证的票据责任。保证人不得以所附条件为由,拒绝
    2023-04-21
    112人看过
  • 空白背书汇票能出借吗
    可以。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一种金融文书,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在中国,空白背书应当补记才能产生一系列票据效力。空白背书的票据再转让时采取方式(1)以单纯交付票据的方式转让。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由于票据上并未记载持票人的名称,所以,他在转让该票据时,只要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就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2)再以空白背书的方式转让。即以空白背书方式取得的票据再转让时,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章,但并不记载受让人的名称,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后即产生票据权利移转的法律效力。这也就是一般人们所说的“连续背书转让”。(3)由空白背书票据转为记名背书票据。即取得空白背书票据的人,银行转让票据时,在自己背书签章时,同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完成背书行为。一、汇票背书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
    2023-03-02
    464人看过
  • 承兑汇票背书资格授予效力
    一般情况下,背书人在票据上进行背书各事项的记载并将其交付被背书人,即完成了票据权利的转移,因而,持有该票据的被背书人,当然就应该是合法的权利人。但在个别情况下,持票人也可能并非真正的权利人,而需要他提供另外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真实的权利人。但这在票据的流通上是很不方便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持票人得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只要持票人占有背书连续的票据,即为合法的持票人,除有恶意或重大过失的场合以外,均承认其得依票据行使权利,而无须提供另外的证明。票据法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形式上而不是在实质上对其权利人资格的确认。因而,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也被称为形式性效力。作为背书的资格授予效力的另一方面,则是背书的免责效力。就一般原则来说,债务人必须向真实的权利人进行支付,才能获得免责;但对票据债务人来说,如果向背书连续的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支付,只要是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即使持票人并非真实权利人,仍可获
    2023-06-06
    284人看过
  • 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有哪些
    一、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有哪些(1)应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应记载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在粘单上进行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2)可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记载不得转让字样。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后手若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我国《票据法》不承认免除担保责任、免予作成拒绝证书、预备付款人等记载及其效力。(3)不得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转让仍然有效。此外,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二、汇票背书常见错误有哪些?1、背书不连续。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1
    2023-06-06
    203人看过
  • 背书附条件法律后果
    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一、票据背书的注意事项1、所有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过程中的签章,不能重叠,并且字迹清晰、完整。2、银行承兑汇票粘单应使用人民银行样式粘单,大小与人民银行规定的要求相仿。3、票据背书转让使用日期应按先后顺序,不可颠倒。4、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5、在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过程中,不应出现重复背书(前后连续两手背书、被背书完全一样),否则视为无效背书。6、更改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既要符合法定手续,又要由具有法定更改权限的人在原更改处签章证明,才能更改票据上法定允许更改的记载
    2023-03-26
    71人看过
  •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与不背书有何区别?
    一、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与不背书有何区别?银行承兑汇票不一定要背书,是要分情况的。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而给予的信用支持。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如果您单位直接把银行承兑汇票给对方单位是不用背书的。当您不是银行承兑汇票的直接出票人,而是将这张银行承兑汇票再
    2023-06-06
    172人看过
  • 电子汇票怎么背书
    1、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企业网银,在企业网银的电子票据业务中录入票据背书的申请,在此处需要填写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被背书人等方面的信息,并加盖背书人的数字证书的电子签名。2、背书生效采用双方操作时间优先的原则:电票背书申请发出后,背书双方都可以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申请,被背书人也可进行签收或者驳回申请操作此时,操作顺序时间在前的操作生效,如果背书人先撤销申请,则该申请被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回复操作,如被背书人先发起回复(签收或驳回),背书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愿生效,背书人不能再进行撤销申请。一、电子汇票背书转让流程电子汇票通过电子化的手段完成票据流转,电子承兑汇票背书人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或其他电子终端登录,录入背书申请信息(包括票据信息、背书人信息、被背书人信息),使用背书人的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名;电子汇票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2023-03-25
    232人看过
  • 汇票背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没有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吗
    一、汇票背书的概念总类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也是票据得以流通的基础。背书依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1)以背书的目的不同,背书可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转让背书是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非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以非转让票据权利的其他目的而为的背书。非转让背书又可分为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两种。(2)以背书的效力不同,转让背书又可分为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是指具有完全的、无限制效力的转让背书。特殊转让背书是指其转让效力受到一定限制的转让背书。一般转让背书依其记载事项完全与否分为完全背书和空白背书。特殊转让背书包括禁止背书的背书、回头背书和期后背书等。二、汇票背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由于票据是一种表现为有价证券的特殊金钱债权,所以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
    2023-06-06
    87人看过
  •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
    由于票据是一种表现为有价证券的特殊金钱债权,所以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通知或经其承诺。只要持票人完成背书行为,就构成有效的票据权利转让。(2)背书转让的转让人不退出票据关系。背书转让后,转让人并不退出票据关系,而是由先前的票据权利人转变为票据义务人,并承担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3)背书转让具有更强的转让效力。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票据权利,能够使受让人得到更充分的保护。票据法设计了一系列特别的制度来保障票据受让人的权利。首先,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明。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前后次序衔接。连续背书的第一背书人应当是票据上所载的收款人。持票人应当是最后一次背书的被背书
    2023-03-01
    76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其他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汇票背书转让或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个人须记本名,单位须记注册全称。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如继承、企业合并... 更多>

    #汇票背书
    相关咨询
    • 附条件背书 背书有效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23
      无效。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因为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持票人必须具有合法取得的票据才能主张其票据权利。背书是附属票据行为,背书人转让的是出票人通过法定的记载事项设立的票据权利,背书人无权增加或减少出票人所创设的票据权利。因此,背书人在转让该票据权利时,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的背书,是不发生票据上的效力的,但背书行为本身仍然有效。这一点同民法上的附条件的合同不同。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
    • 汇票背书的规定汇票背书还用背书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9
      应当连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 汇票背书转让须知汇票背书有哪些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24
      《票据法》第30条 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票据法》第31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票据法》第32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
    • 汇票在出票时可否附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汇票在出票时不可附。根据法律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汇票上必须记载“无支付的委托”字样,否则该汇票无效。所以汇票如果在出票时就附,则该汇票是无效的。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
    • 汇票可以附条件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汇票在出票时不可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汇票上必须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字样,否则该汇票无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二十二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