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测量造假怎么办
如若遇到征地补偿存在不公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您可向当地县级政府提出反馈,若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则可向上一级的土地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关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公道、不合乎法规等问题,您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
在法庭上,申诉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并无二致,但需要您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补偿款的分配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以及不合法之处,以便让法官做出准确的判断。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尚未实际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会建议他们转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金额提出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归属集体所有,并应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安置补助费则应归属土地承包人,并应分配给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的土地承包人;至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应归属经营种植者及其附着物的权利人,具体的分配方式可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进行商讨后作出决定。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十条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征地范围外能拆迁吗怎么赔偿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明确规定,房屋的征收拆迁行动仅能在事先制定的拆迁方案所划定的范围之内实施,任何跨越此界限之外的房屋均无权受到拆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1)新建、扩建以及改建房屋过程;
(2)对于房屋及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以及
(3)出租房屋等相关事宜。
在此期间,房屋拆迁管理机构有责任以书面形式向各相关部门发出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该通知应详细注明暂停办理的具体期限,且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若拆迁方需延长暂停期限,则须获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且延长后的暂停期限亦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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