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期间嫌疑人自动投案检察院怎样审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2:50:30 243 人看过

一、审查起诉期间嫌疑人自动投案检察院怎样审查

1、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按以下情形处理:

(1)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

(2)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报请核准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报请核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撤回报请,重新审查案件。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零九条

二、自动投案怎么认定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审查起诉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审查。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报请核准期间,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检察院应当及时撤回报请,重新审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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