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15:26:10 380 人看过

一、强奸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吗?

1、强奸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均可构成强奸罪。妇女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教唆、帮助他人强奸的,应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2、在一般情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1)夫妻之间既已结婚,即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有同居的义务。这虽未见诸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已深深植根于人们的伦理观念之中,不需要法律明文规定。只要夫妻正常婚姻关系存续,即足以阻却婚内强奸行为成立犯罪,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一般不能将婚内强奸行为作为强奸罪处理的原因。因此,在一般情下,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2)但是,夫妻同居义务是从自愿结婚行为推定出来的伦理义务,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不区别具体情况,对于所有的婚内强奸行为一概不以犯罪论处也是不科学的。例如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如离婚诉讼期间,婚姻关系已进入法定的解除程序,虽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对性行为是一种同意的承诺,也就没有理由从婚姻关系出发否定强奸罪的成立。

二、强奸未成年赔偿金需要支付吗?

1、强奸未成年赔偿金可能需要支付、也有可能不需要支付。

被强奸者、及其亲属等,若是想要获得赔偿,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强奸定罪需要的证据包括嫌疑人的体液、以及其他证明自己被侵犯了的证据。具体证据可以内容进行收集:

(1)强奸罪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从获得嫌疑人的体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当然有视讯影音证据,那就最好了。采集证据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总之线索可能很多,但办案的人是否有这个耐心,是否愿意作为,就很难说了。此外,被侵犯者,一定要在被侵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去医院或者法医保全证据,提取身上可能存留的嫌疑人线索。残留在体内的液体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就无法再被检出。

(2)强奸和自愿性行为最大的区别是强奸是强迫发生的,所以除了上述物证外,还需要证明受害人是被强迫的,因此一般需要检视是否遭受暴力、恐吓、拘禁等行为。大多数强奸案件中,受害人曾被暴力虐待,因此会留下伤痕。至于恐吓和拘禁,要取证就很难了。大多数强奸案最后证据不足就在此处,无法证明是被强迫的,基于无罪推定的法理精神,只能认定无罪。因此,在遇到强奸行为时,无论对方用何种手段,都至少要反抗一下,留下点伤痕什么的,才好定案。

三、强奸罪是亲告罪吗?

1、强奸罪不是亲告罪

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能进行私了,但当事人可以提出谅解。

2、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即以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个人的控告作为必要条件的犯罪。特点是与公共利益无直接联系,是否追诉,可以由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的人自由决定。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没有处罚的必要。但是,如果对于某些危害行为是否提起刑事诉讼完全并且只能由被害人和其他相关人私人的意思决定,就可能不会很好地发挥刑事司法的作用,有悖于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各国刑法对亲告罪的自诉权一般都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中国《刑法》规定,对于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1日 2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特殊主体(身份犯)与单位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首次增加了单位走私罪。现在的犯罪主体分为两大类: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8种犯罪:犯故意杀人
    2023-04-22
    334人看过
  • 诽谤罪的办案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在我国,诽谤罪的诉讼主体并非专属特定类别;该项犯罪意指行为人以故意之心态捏造虚假且未经证实的事实,从而对他人的人身尊严与社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在处理相关诽谤罪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皆具有合法的权限,且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展开侦查、提起公诉以及做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8-01
    340人看过
  • 破坏军婚罪是强奸罪的特殊情形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明知女方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构成强奸罪,所以破坏军婚罪在上述情形下,是属于强奸罪的特殊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五十九条【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破坏军婚罪的类型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
    2023-06-03
    288人看过
  • 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指什么呢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的情形。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辅助作用的是从犯。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指什么呢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2-07-03
    237人看过
  • 女人可以犯强奸罪吗,强奸罪主体能是女性吗
    一、女人可以犯强奸罪吗一般而言,妇女相对于男子而言,在身体上是处于弱者的地位,又由于性行为的特殊性,妇女强奸男子成本高得多,所以妇女的强奸动机远不如男子强烈。此外,“妇女强奸男子在社会范围内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似乎不太严重”,至少,受害男子没有因遭受强奸而受孕的顾虑。再有,妇女强奸者不可能对被强奸者使用太多的暴力,因为她要完成强奸还需要被强奸者生理意义上的一种最低限度的“同意”,而男子强奸者则几乎不受这种限制,但也不能在实施强奸之前消耗过多的体力,否则同样难以完成完全强奸行为。妇女不能独立构成强奸罪的主体,只是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或帮助犯,但妇女不可能在强奸的共同犯罪中以实行犯的身份参与共同犯罪。也就是说,妇女虽然不能单独构成强奸罪,但可以在共犯的场合,作为帮助犯、教唆犯等参加到强奸行为,也可以成为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二、强奸罪的主体可以是女性吗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2023-04-15
    273人看过
  •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定罪的意义。具体表现为:(1)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2)主体特殊身份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如同是窃取或者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的身份,且利用其从事公务的便利实施者构成贪污罪,无此身份的人则一般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或者诈骗罪。(3)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这主要是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如,普通公民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要求特殊主体的贪污罪的实行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具体表现在:(1)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如包含窃取、骗取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刑罚重于一般主体实施的盗窃罪、诈骗罪的刑罚。这些要
    2023-06-11
    170人看过
  • 盗窃罪处罚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在刑法范畴中,盗窃罪的责任追究并非以特殊主体为对象,而主要涉及一般的责任主体,亦即那些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段(通常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其管辖范围内的罪犯。如此一来,骤增的成年人群体便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若行径中触及盗窃罪之规定并满足该罪的各项要件,则极有可能遭受法律的严惩与责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
    2024-08-18
    318人看过
  • 犯罪的特殊客体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的层次,犯罪客体可分三种,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1)一般客体。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共问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一般客体揭示了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研究犯罪的一般客体,对于从本质上认清我国刑法的任务,加深理解同犯罪作斗争的社会政治意义,是非常重要的。(2)同类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中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我国刑法分则依据同类客体的理论将各种犯罪分为十大类。(3)直接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的直接客体直接决定了犯罪的性质。犯罪的直接客体有两种形式:一是简单客体,指一种具体犯罪只是直接侵犯了一种直接客体;二是复杂客体,指一种具体犯罪同时直接侵犯了两种以上的直接
    2023-06-02
    208人看过
  • 共犯在特殊主体犯罪中的作用
    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也可以与特殊主体一起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如无业人员唆使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可以构成贪污罪;妇女帮助男人强奸的,可以构成强奸罪。什么是共犯,共同犯罪形态是什么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体而言,认定犯罪
    2023-07-07
    369人看过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只有当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的,才能以本罪论处。其行为方式刑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一、立案标准尚无关于此罪的明确。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二、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
    2023-06-19
    90人看过
  • 挪用公款罪是特殊主体吗
    挪用公款犯罪的主体属特殊范畴,仅限于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者。这类人士主要包括:在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及司法等机构内履行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的各类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中担任职务的人员;接受国有单位委任派遣至非国有单位中执行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4-29
    500人看过
  • 如何理解强奸罪犯罪主体
    强奸罪犯罪主体强奸罪的主体属特殊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均可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强奸妇女包括奸淫幼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妇女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教唆、帮助他人强奸的,应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通过、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3月15日公布、2002年3月26日起施行的《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对刑法第236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今后统一以强奸罪适用罪名,取消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延伸补充:强奸罪的构成要
    2023-06-23
    215人看过
  • 交通肇事罪干扰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交通肇事罪干扰主体是特殊主体吗交通肇事罪所涉及到的行为主体并不是特殊性的,其实际上是广泛存在于社会中的普通民众。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的个体,一旦违反了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的重伤甚至死亡结果,或者给公共和私人财产带来了重大毁损的情况,均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可以明确地说明,该罪行的行为主体是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并不存在特定的身份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交通肇事罪可以判管制吗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可以寻求保释。通常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面临诸如管教
    2024-07-09
    89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执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危险驾驶罪执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吗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对象并非特殊群体。具体来讲,特殊群体主要指的是拥有特定身份或职位的人群,例如:公务员、军人、警察等。然而,危险驾驶罪的实施者或嫌疑人却是一般的普通市民,且年龄需达成年(已满十六岁)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人,无论他们是否属于上述特指的特殊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当驾驶员因醉驾行
    2024-07-30
    2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犯罪的共犯是哪些特殊主体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2
      特殊主体是针对个人犯罪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的人的共犯,即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
    • 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8
      破坏选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犯罪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是出于给自己或自己亲友争取选票,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满的候选人当选,也有的是对选举工作有意见等等。不同的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破坏选举罪。
    •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和特殊形式是怎样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1、强奸罪的主要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2、强奸罪的特殊形式: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
    • 中的犯罪主体中的特殊主体与特殊身份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特殊身份就是指刑法中某些罪名只能由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
    • 计算机犯罪主体是否是特殊主体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4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主体不是特殊主体,不需要有特殊的身份。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