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多数决原则有什么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0:50:47 89 人看过

【关键词】资本多数决;表决权;权益保护

【写作年份】2005年

【正文】

一、资本多数决原则及其缺陷

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典型的社团法人,股东投资数额及各自承担的风险各不相同。相应地,公司议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建筑于投资回报率与风险承担系统相一致基础上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这个原则使得那些拥有控制权的股东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中往往处于支配地位,其意志也常常被上升为公司意志,从而对公司和少数股东产生约束力。这一原则若运用得当,则能够有力地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运行。但随着现代公司股权分散化的日益加剧及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职权向董事会过渡趋势的日渐形成,资本多数决原则被无限制地滥用而导致的弊端日益明显。具体地说,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本多数决原则妨碍了股东平等原则的实现,使股东民主丧失了基础。所谓股东平等原则是指“公司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不得在股东间实现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并应按股东所持的股份的性质和数额实行平等待遇的原则。”[1]根据股东平等原则,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责”,不允许任何股东以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为手段来实现自身的利益。但是,资本多数决的采用,却使股东间的这种不平等有了可能性。它在使大股东的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的同时,却使小股东的表决权变得毫无意义。由于小股东的意志难以对公司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从而使小股东的意志与财产利益相脱节,因此,作为小股东来说,只得屈从于大股东的意志,却无法充分地考虑这种意志是否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因此,资本多数决只是实现了股东的形式平等,而并不能体现股东实质上的平等。

第二,资本多数决扼杀了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使股东大会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弱化了股东民主的色彩。股东大会是公司主权的象征,是股东对公司进行直接控制的法定机关。[2]股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表现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议进行表决,实现对公司的联合控制,因此,对股东来说,参加股东大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参与对公司事务的管理,而这种参与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意志能否为公司接纳。然而,由于实行资本多数决的表决方式,大股东的意志总是处于支配地位,小股东的意志则被大股东的意志所征服,因此,实际上,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很难发挥其作用,他们持有股份却没有相应的利益诉求机制。这种情况必然会导致挫伤小股东的积极性,致使小股东不愿意出席股东大会,从而使股东大会出现“空壳化”。

第三,资本多数决存在被滥用的危险,致使股东民主变得名不副实。所谓资本多数决的滥用,是指大股东为实现自己或第三人所追求的某种利益,损害或限制其他股东利益或公司利益,而行使其表决权或运用其基于大股东之资格所具有的影响力。[3]造成资本多数决滥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股东间本身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对大股东来说,一旦其利益与公司及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他们就会本着追求自身利益的目的,不正当地行使其表决权,从而造成资本多数决的滥用。二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自由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都使得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显得恣意万分。就前者而言,其根源于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权利的行使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预,因此该原则在公司法领域的适用必然会造成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就后者而言,尤其是对大股东来说,他们有权支配公司的全部财产,却仅就其出资部分承担责任,这同样也会使大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缺少顾忌,恣意行事。

二、限制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立法对策

针对上述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股东大会的民主决策机制,限制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从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出发,具体可采取如下对策:

第一,明确大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所应承担的义务。赋予股东与其所持股份相一致的表决权,目的是使股东能够获得与其所持股份相一致的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但由于资本多数规则的采用,使得大股东的意志能够上升为公司的意志,从而对公司和其他小股东产生约束力,并对公司和其他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这种对公司利益特别是对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其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限度。所以,为确保享有控制权的股东能够正当地行使表决权,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明确他们在行使表决权时所应承担的义务是十分必要的。这种义务的内容应该表现为:大股东在为自己的利益行使表决权的同时,不得侵害公司和其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对于有关公司业务事项的决议,大股东应当首先考虑到公司的整体利益;对于有关股东权益事项的决议,大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不得构成对其他小股东的利益的侵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董事会相关文章
  • 什么是资本维持原则,如何理解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这里“维持”的含义为,在不增加股东补充资本义务的前提下,应采取尽量维持公司拥有与注册资本(或实缴资本)相当资产的制度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禁止抽逃出资;(2)限制回购股份;(3)减资规则;(4)利润分配规则。(1)(2)(3)项旨在阻止股东随意撤回投资,(4)项则是要求股东只能分配公司的盈余,而不能借分红之名抽回资本。律师补充:资本维持可为债权人提供事前保护,还能够着重保护弱势债权人。资本维持原则可以用来减轻公司管理层受到股东要求分红的压力。坚持资本维持原则能够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这是大陆法系的核心价值,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无论怎样鼓励支持投资,都不能摒弃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初心。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2023-05-07
    116人看过
  • 什么是限制加重原则
    一、什么是限制加重原则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二、数罪并罚的原则有哪些1、判
    2023-06-17
    246人看过
  • 资本多数决原则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问题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现代公司决策机制的基础,该原则在公司议事程序中的正当运用,能有力地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运行。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和尊重资本多数决原则。1、案情回顾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持有A公司32.26%、35.48%、32.26%的股权。A公司出于增资的需要,于2010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自己出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在2010年8月25日前完成所负责的增资数额,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甲公司对引入新股东出资表示反对。8月20日,在甲公司的提议下召开了第四次股东会,形成会议纪要。甲公司表示,对其他股东不能自己认缴的增资其可以出资认缴。关于增资的出资期限,甲公司表示可以按原出资时间或本次会议确定的时间缴付出资。乙、丙公司表示情况有变,出资时间目前难以确定。9月20日,A公司召开第五次股东会,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决议,A公司以吸收
    2023-04-03
    253人看过
  • 市场准入原则中的数量限制
    服务的独特性决定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中,几乎不存在关税壁垒,数量限制成为阻碍市场准入的主要措施。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原则的实质在于尽力减少或消除有关服务中的垄断经营权利,允许其他缔约方的服务提供者在本国境内设立机构并扩展商业性介入,即提供服务业开业权(介入权)。《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任何成员方,对作出承诺义务的服务部门或分部门,除了在其承诺义务的计划表中列出外,对于其某一地区分部门或在整个国境内,不能维持或采用下述限制措施:(1)采用数量配额、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方式,或以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2)采用数量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的总金额;(3)采用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的方式,来限制服务交易的总数或以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提供的总产出量(但限制服务的投入量的措施是允许的);(4)采用数量配额或要求测定经济需求方式,来限制某一服务部门
    2023-06-12
    79人看过
  • 控制融资成本最低原则
    提起融资成本这个概念就不得不提起资本成本这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也是比较容易被混淆的两个概念。资本成本的经济学含义是指投入某一项目的资金的机会成本。这部分资金可能来源于企业内部,也可能是向外部投资者筹集的。但是无论企业的资金来源于何处,企业都要为资金的使用付出代价,这种代价不是企业实际付出的代价,而是预期应付出的代价,是投入资金的投资者希望从该项目中获得的期望报酬率。而融资成本则是指企业实际承担的融资代价(或费用),具体包括两部分:融资费用和使用费用。融资费用是企业在资金筹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使用费用是指企业因使用资金而向其提供者支付的报酬,如股票融资向股东支付的股息、红利,发行债券和借款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企业资金的来源渠道不同,则融资成本的构成不同。从一般意义上讲,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硬件和软件(专业的统计软件和专业财务人员)的缺乏,他们往往更关注融资成本这个比资本
    2023-02-21
    10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表决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公司的重要事项通过股东会议进行商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是没有其他规定,按照出资比例确定表决的权利,一表决权等值于一股份。也有持有资本多的股东都赞同议案才能通过的情况和其他特殊情况。无论何种方式,都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哪些明确规定?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下列明确规定:一、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
    2023-07-11
    118人看过
  •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有所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中的经济赔偿的本身并不是其真正目的,其真正目的是为了以财产的方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补偿受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受害人,从而有效遏制致害人再次加害他人的侵权行为。这也是精神损害赔偿所具有的人文关怀的内涵。人们对赔偿金额的合理期待也应符合社会的一般价值取向,与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外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案例不乏存在,但这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目前,我们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是很发达,公民的经济收入仍属偏低。如果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加以限制,一味满足受害人的要求,是脱离实际,而且难以执行。与此相反,精神赔偿数额过低,不但不能抚慰受害人的痛苦,实际上也起不到补偿作用,甚至连受害者的诉讼成本和求治费用都不能弥补。赔偿过少,也意味着对致害人的放纵,对其行为的肯定。因此,精神损失赔偿范围和数额只能在经济合理的范围内去考虑,要在对受害人有效抚慰、对致害人有力惩戒和
    2023-06-05
    363人看过
  • 非货币出资的原则限制
    1、可以用货币估价,即可以用货币评估、计量并确定其价值,无法估量其价值的,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宜作为出资;2、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等,及根据其性能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出资。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哪些财产不得用于出资,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一、非货币出资的法律风险1、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其他股东无权请求该出资人承担不足出资责任。裁判要旨:非货币财产出资可以表现为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其他股东请求该出资人承担不足出资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案件来源:北京通典图书有限公司与吕子建股东出资纠纷案[(2011)二中民终字第19645号]。2、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且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
    2023-03-21
    439人看过
  • 资本不变原则
    债权人
    所谓“资本不变原则”,系指公司资本总额,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其目的,一是防止资本减少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防止资本过剩而使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加或减少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江平:《中国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年4月版)资本不变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以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史际春主编:《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版)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须增加或减少,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石少侠主编:《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版)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徐燕:《公司法原理》,法
    2023-06-05
    228人看过
  • 刑法限制加重时限制加重原则是什么?
    加重数罪并罚限制的原则主要体现在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即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例如,犯罪者犯甲乙二罪,甲罪应处10年有期徒刑,乙罪应处12年有期徒刑,即犯罪人应在22年以下、12年以上范围内判处刑期。但这一部分的刑罚不得超过法律特别规定的最高刑期,即犯罪分子的量刑不得超过20年。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是什么(1)“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
    2023-08-09
    223人看过
  • 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有什么原则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一、请病假5天扣多少工资假期间工资的支付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
    2023-06-23
    416人看过
  • 成本控制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经济原则因推行成本控制而发生的成本不应超过因缺少控制而丧失的收益。有些企业为了赶时髦,不计工本,搞了一些华而不实的烦琐手续,效益不大,甚至得不偿失。经济原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只在重要领域中选择关键因素加以控制。经济原则要求能降低成本,纠正偏差,具有实用性。经济原则要求贯彻“例外管理”原则。例如,对脱离标准的重大差异展开调查,对超出预算的支出建立审批手续等。经济原则还要求贯彻重要性原则。经济原则要求成本控制系统应具有灵活性。面对已更改的计划和出现的始料未及的情况,控制系统仍能发挥作用,而不至于在市场变化时成为无用的“装饰品”。二、因地制宜原则不完全照搬,适合特定企业:对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老企业和新企业,发展快和相对稳定的企业,这个行业和那个行业的企业,以及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管理重点、组织结构、管理风格、成本控制方法和奖励形式都应当区别。例如,新企业的重点是销售和制造,而不是成本
    2023-04-27
    63人看过
  • 宅基地流转的基本原则与限制
    按照目前颁布的《民法典》,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尚不允许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还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但地方政府的一些做法正在突破政策限制。宅基地流转的限制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一、宅基地转让法律规定有什么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如果受
    2023-03-23
    396人看过
  • 户口本有人数限制吗
    按规定没有限制登记人口,原户口本栏填满后,应在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后附一张空白常住人口登记表继续填写。一、常住人口怎么统计的一般常住人口的统计,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口登记都为常住人口:(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二、国家统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可不可以不填写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表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永久)。居民户口簿由公民个人保存(可注销)。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的作用常住人口
    2023-06-28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董事会
    词条

    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是股东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 更多>

    #董事会
    相关咨询
    • 户口本原件人数有什么限制?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30
      一般情况是一个家庭一个户口本,也就是3个人一个户口本,也有和上辈人在一个户口上的,还有集体户口,这个都不一样的,具体可以登记多少人,这个不是很清楚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肯定有办法解决的啊,不可能象他们说的那些写不进去了宝宝就不能上户口了啊,相信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你可以去派出所问一下,不方便的话打电话给户籍科咨询一下,肯定是有解决办法的,他们是办这个的,应该会很清楚的.具体怎么办理还是咨询下他们吧.
    • 限制继承有什么原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8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借款双方当事人都死亡后,是否意味着因借款引发的债权债务关系就自然消失了呢?10月22日,江苏省海安县审结的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中,对此作了否定的回答。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等4被告以
    • 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原则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4
      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或者是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数刑相加的总和刑期一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法律同时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最高不得超过的限度。
    • 彩礼返还限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0-13
      彩礼返还的限制性原则有遵循当地风俗习惯、照顾无过错方、公平原则。如果男女双方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需要归还彩礼。
    • 自由原则有没有限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31
      遗嘱是可以公正的,复印遗嘱由于不是原件,所以真实性法院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