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2:12:44
140 人看过
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战争行为。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
(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的排放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依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2)受害人过错。
(3)第三人的过错。《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4)战争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
365人看过
-
环境侵权案件中被告抗辩事由
453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什么?什么情况下不承担环境污染责任?
192人看过
-
养猪污染环境怎样举报以及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454人看过
-
常见的环境污染有哪些?环境污染的分类是怎样的
137人看过
-
多人污染环境侵权的由谁承担责任
293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环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侵权
最新文章
#环境污染侵权
相关咨询
-
环境污染侵权抗辩事由抗辩事由对抗质权的实现是什么意思?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3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环境享受损害。 (2)因果关系,指环境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的排放物或破坏环境原因造成的。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抗辩事由,是指环境法所规定的在因环境侵权致人损害时加害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即抗辩事由对抗质权的实现。其中包括:(1)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3款
-
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2022年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是指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061、环境污染侵权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免责,但需要满足不可抗力免责的相关条件。 2、即环境污染是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并且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 3、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证明污染是由第三人引起的而免责。
-
环境污染构成污染物侵权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3-03-131、对于污染环境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划分。只有一个侵权人的,则无需进行划分,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定。 第一千二
-
怎么举证环境污染侵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8环境污染侵权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被告实施了污染损害行为及自身遭受了污染损害并产生损失等方面; 而被告要辩驳原告的请求,就必须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