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在房屋转让时可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7 14:53:15 64 人看过

房屋转让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买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卖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房屋转让合作合同

<p>卖方:__________________</p>

<p>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p>

<p>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p>

<p>买方:__________________</p>

<p>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p>

<p>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p>

<p> </p>

<p>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协议,订立本协议。</p>

<p>第一条交易房产情况</p>

<p>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p>

<p>第二条成交价格</p>

<p>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p>

<p>第三条付款方式</p>

<p>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p>

<p>2、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p>

<p>(1)一次性付款</p>

<p> 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____________元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协议须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或之前签署。</p>

<p> 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p>

<p> 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p>

<p>(2)银行按揭付款</p>

<p> 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_______天内首期款人民币_______元(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p>

<p> 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协议(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p>

<p> 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p>

<p>第四条缴纳相关税费</p>

<p>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p>

<p>1、营业税;</p>

<p>2、增值税;</p>

<p>3、印花税;</p>

<p>4、城建维护税;</p>

<p>5、产权登记税;</p>

<p>6、契税;</p>

<p>7、所得税;</p>

<p>8、公证费;</p>

<p>9、查证费;</p>

<p>10、其它:______________。</p>

<p>其中买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_______项费用。</p>

<p>第五条交楼时间</p>

<p>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______________。</p>

<p>第六条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p>

<p>第七条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p>

<p>第八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p>

<p>第九条违约责任:</p>

<p>1、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p>

<p>2、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p>

<p>第十条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p>

<p>第十一条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p>

<p>第十二条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p>

<p> </p>

<p>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p>

<p>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p>

<p>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日</p>

<p>签于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p>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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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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