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房地产登记需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的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2、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3、法律规定共同申请,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另一当事人该怎么办?
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罚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可迳为登记。
相关知识:房产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房屋产权移交凭证及交易权属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商品房权属证明书原件
4、购房发票办证联
5、维修基金专用收据原件
6、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7、期房抵押证明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8、换发他项权证申请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9、换发他项权证委托书原件(有抵押贷款的提交)
10、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非本市户口购房者提交)
11、契税减免申报表原件(有减免的客户提交)。
一、房屋过户的材料有哪些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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