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案件如何申请
强制执行案件申请的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当法院收到执行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一旦符合条件,法院将接受该申请并进行立案处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二、强制执行案件向哪里申请
强制执行申请需要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强制执行案件申请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包含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有利息,还需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且需要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名。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法律文书。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对于自然人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如果需要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提交有仲裁条款的相关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如果是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其已经生效;如果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其他法律文书,则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7.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n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n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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