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安置有异议,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9:41:47 82 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

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以划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

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

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拆迁补偿异议如何处理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协议的主体。(二)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性质和建筑面积。(3)补偿和安置。(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6)违约责任。(7)争端解决。(八)其他约定事项。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被置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还应包括被置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位置、档次和交付时间,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和设备搬迁费。被拆迁人将被拆迁居民房屋改
    2023-05-31
    299人看过
  • 拆迁补偿安置如何复议
    拆迁补偿安置
    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4、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5、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延长时间多久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
    2023-04-04
    455人看过
  • 如何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签订?本文教大家注意三个方面: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签约主体、协议内容。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与货币补偿等值的产权交换;产权交换可以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本地结算或异地产权交易。我们的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的委托时,应该提醒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选择权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限制:一是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不以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只能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不同于私房和公房,私房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出租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分别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
    2023-05-02
    311人看过
  • 如何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签订?本文教大家注意三个方面:拆迁补偿的基本方式、签约主体、协议内容。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货币补偿和与货币补偿等值的产权交换;产权交换可以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本地结算或异地产权交易。我们的律师在接受被拆迁人的委托时,应该提醒委托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选择权受到以下两个条件的限制:一是非公益性房屋的附属物不以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只能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2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不同于私房和公房,私房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出租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分别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
    2023-05-31
    147人看过
  • 如何处理农村离异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的拆迁安置补偿如何处理纠纷离婚妇女享有与其他村庄具有集体资格的村民同等的待遇,不因离婚而失去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参与分配。《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分配若干问题的意见》,5,离婚,丧偶妇女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未成年子女:(1)农村妇女的户籍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离婚、丧偶后,返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认定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p>(2)农村妇女离婚或丧偶后与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再婚,但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获得承包地或土地补偿,(三)农村妇女离婚、守寡后与非农户籍男性再婚,户籍未迁出的,(四)农村妇女离婚、守寡后与非农户籍男子再婚,户籍变更为非农户籍的,承认其为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承认,她不再是其前夫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最高法院关于审
    2023-05-03
    94人看过
  • 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一、拆迁与房产纠纷如何处理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023-03-02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补偿安置有异议如何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8
      1、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
    • 补偿安置有异议如何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1、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
    • 补偿安置遇到安置有异议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5
      1、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
    • 补偿安置有异议怎么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0
      1、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
    • 补偿安置有异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2
      1、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2、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由省政府裁决的案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省政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