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建设合同主要注意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09:03:06 175 人看过

签署建设合同主要注意的主要有:合同主体应适格;合同内容应公平合法;合同用辞应规范;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重视黑白合同;合理限制三方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分包合同中的应用;建设工程的合同安排中常常存在由发包人选定指定分包人、由总承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签订相关分包合同、并由发包人直接支付分包工程款给指定分包人的情况。

在此情况下,虽然通过合同约定甚至通过签订相关的三方协议而免除了总承包人履行分包工程付款的义务,但是合同条款内没有对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分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的有关合同权责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一、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需要审查的内容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以及是否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作为审查合同效力的一个方面,实践中因合同内容导致合同无效的较少。

1、审查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府批文,不符合的无效;

2、审查合同规定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的无效;

3、合同内容约定带、垫资施工条款可导致合同的部分无效或无效(对带、垫资施工的效力问题下文还要详述);

4、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善或欠缺,合同双方又不能补正的,合同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不涉及合同效力;

5、合同内容违反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合同效力确认,应具体审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的效力,主要看该地方性、专门性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义务性规定相一致,一致的合同无效,否则,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怎么付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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