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9月08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高知终字第1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陆-利,男,31岁,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7区37楼2单元303室。委托代理人:邓*燕,北京市至-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迪尔塔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25号。法定代表人:**力·奥钦克劳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孙-狄,男,44岁,汉族,**迪尔塔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院4号楼319号。委托代理人:张-鸣,北京市**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审被告:**鑫百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甲28号。法定代表人:田*华,总经理。上诉人陆-利因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8)二中知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陆-利及其委托代理人邓*燕,被上诉人**迪尔塔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狄、张-鸣,原审被告**鑫百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田*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塔金公司从1996年开始生产啤酒工艺助剂“麦汁澄清剂”。将“麦汁澄清剂”中的主料和辅料按一定的比例组合制作片剂和粉剂的配方,以及配方中特定的主料和特定的辅料按特定的比例组合所包含的技术诀窍,是不能从公众渠道获得的,即不为公众所知悉;**塔金公司将此配方限定在两个人掌握的范围,是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也能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塔金公司的“麦汁澄清剂”配方是商业秘密,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陆-利在**塔金公司工作期间,参加过“麦汁澄清剂”的生产,其离开**塔金公司不足三个月,即拿出了与**塔金公司相同的配方,故对其所述自行研制开发“麦汁澄清剂”配方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依据“接触加相似”的原则,应认定陆-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塔金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对**塔金公司商业秘密的侵害。**欧公司是由陆-利和他人出资成立的,应当知道陆-利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但其仍加以使用,应视为侵犯商业秘密。陆-利和**欧公司应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判决:(一)陆-利不得再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塔金公司的“麦汁澄清剂”配方。(二)**欧公司停止使用、并不得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麦汁澄清剂”配方。(三)陆-利、**欧公司赔偿**塔金公司20万元经济损失。(四)陆-利、**欧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在一家全国性报纸或啤酒专业刊物上向**塔金公司致歉。陆-利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1、**塔金公司的配方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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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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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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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03关于北京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解释》第十八条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的级别管辖所作的解释,即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考虑到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正当竞争案件可能会增加,为了减轻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也方便当事人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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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有了不正当竞争纠纷,哪些是不正当竞争纠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05参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1-(第一至七部分)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 157、仿冒纠纷(1)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2)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3)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4)伪造产地纠纷 158、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159、虚假宣传纠纷 160、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经营秘密纠纷 161、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 162、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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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信息与不正当竞争的区别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读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1)技术水平(2)技术潜力(3)新技术前景预测(4)替代技术的预测(5)专利动向(6)新技术影响的预测等。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解释,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解释,“本单位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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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5商标权侵权主要是假冒伪劣、傍名牌、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等一系列侵犯权利人商标权的行为。 而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经营者和其他的参与市场参与者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竞争,如商业毁谤、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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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适用不正当竞争法的例子?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6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诸如商标侵权、企业名称侵权等知识产权类侵权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落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范畴,受损害方就有权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法律救济。因此,一种经营行为、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商业行为的兜底法,是各类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专门法时的最后保护屏障,及侵犯商业秘密。所以,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判断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应当以该法的总则条款解释分则条款,使某些明明是扰乱市场经济活动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