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9:54:22 164 人看过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等等。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等等。

一、签订电子合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签订电子合约如果属于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的需要缴纳印花税。合同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货物运输合同是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合同的效力体现为托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和收货人的义务,这些义务使货物运输合同能够正常进行,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后有义务在一定时间内检查货物,否则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义务具体体现为:

第一、托运人的义务:

1、如实申报、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运输时,有对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事项进行如实申报的义务;

2、货物包装义务。如果是托运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识,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3、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义务。

第二、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

2、及时通知收货人义务;

第三、收货人的义务:

1、及时提货的义务;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

3、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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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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