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成本是确认股权原值的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0:20:45 396 人看过

(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其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取得的股权,按照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与税务机关确认或批准的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以自由转让方式取得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按照取得股权所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按照财政部和国务院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税收试点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增资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五)除上述情况外,权益原值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定。

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在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当然,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股权原值,个人股东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证明。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证明,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股权转让方符合相关条件,经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批准转让股权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方再次转让股权时,应当按照合理纳税额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取得股权时发生的费用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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