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属于耕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23:05:47 270 人看过

一、设施农用地属于耕地吗

设施农用地不属于耕地,其属于农业用地范畴,考虑到设施农业具有从事农产品生产的特点,法律明确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但是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算违建吗

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属于违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是否属于违建

农业设施用地建厂房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属于违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6: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根据国家政策,哪些地方属于设施农用地
    根据《通知》规定,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3类:生产设施用地工厂化作物栽培用地,包括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温室,或是PC板温室等;禽畜舍用地,包括有机物处置设施、绿化隔离带等;水产养殖池塘及水渠等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及看护房。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技术设施用地,粪便、污水等处理设施用地,有机肥料生产用地,农产品储存、分拣包装用地等,都属于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家庭农场、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生产所需的晒晾场、农机存放场所用地等。设施农用地由于是直接用于或者说服务于农业生产,因此性质还是属于农用地,是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但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垦,如果是占用耕地的,要复垦为耕地。设施农用地备案怎么办理(一)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
    2023-08-06
    154人看过
  • 我国的农村果园属于耕地吗?
    一、我国的农村果园属于耕地吗?果园地属于林地,不属于耕地。按照土地性质来划分,耕地是用来耕种农作物的,包括经济作物,果园也属于农作物。而林地土地性质属于非耕地。坡地野生果林和历史遗留等都属于林地。如果林地是私有性质的,那么也只能说私人拥有该林地林权,果园,是指种植果树的园地。也可叫果木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二、农村果园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1、土地补偿: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
    2023-06-16
    82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属于农用地
    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占用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及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三部分。(1)乡(镇)企业用地。包括乡(镇)办的、村办的、农民驻户办的及农民个体办的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本集体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3)农村村民建住宅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后的报建手续这个要根据场所不同,程序不同。报批须提交的资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审批表;3、建筑图纸一套(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4、生产建筑应提供工艺流程、生产原料和产品性能
    2023-02-25
    357人看过
  • 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
    一、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哪类用地性质1、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公共建设用地,是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对应,为居民服务和使用而修建的,是各种设施用地,包括建筑物及其院落的占地面积、绿地和停车场等。其中,公共设施包括教育、保健、文化和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和其他设施。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宪法》第十二条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公共设施用地的分类有哪些1、性质分类,城市公共设施是以公共利益和设施的可公用性为基本特征,城市公共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文化生活与物质生活的水平
    2023-08-08
    240人看过
  • 设施农用地归属问题研究
    设施农用地是指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怎么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
    2023-07-08
    167人看过
  • 农村的耕地属于谁的所有
    农村的耕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很明确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的耕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律师补充:农村土地转包的最长年限是多久?耕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转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转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耕地的转包期农村实行土地转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法律和有关政策对转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转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转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转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转包期可以更长。2、草地、林地的转包期草原转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
    2023-05-06
    238人看过
  • 非农业建设可以占用耕地吗?
    1、非农业建设在满足于一定条件之后可以占用耕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耕地也是有可能会被占用的,相关单位在实施占用行为之后,需要按照规定,向土地使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如果在公布耕地占用范围之前,耕地上还有青苗,那么实施占用
    2024-01-14
    400人看过
  • 设施农业用地能用在非农建设吗?
    设施农业用地可以用在非农建设,但是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用地转非农建设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三)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四)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
    2024-05-02
    415人看过
  • 国土部: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养老设施用地
    据报道,养老地产高速发展的背后也有隐忧。多位业内人士透露,过去有的开发商涉足养老地产,其实本意是规避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限购政策。此外,也有的项目号称养老房,实则是变相的会所、酒店,看似豪华实则缺乏基本的养老设施和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的能力,产权性质也不明。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约法三章。《意见》首先明确界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新建养老机构服务设施用地的,应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才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此范围。《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使用权可整体转让和转租,不得分割转让和转租
    2023-06-10
    264人看过
  • 建设用地能改为耕地吗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可以改为农田(农用地),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转为农田是不受限制的。一、建设用地可以建厂房吗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工业用地才可以建厂房。建造厂房的注意事项:向当地政府申请立项,通过国土、环境影响评估、建设,由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后摊在地价里,有些是要企业自己做、环保,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城市规划进行项目用地的建设规划,纳入收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二、建设用地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一)建
    2023-06-19
    373人看过
  • 农业设施用地可用于哪些农业项目?
    农业用地主要可以经营以下项目:1、耕地:严格控制占用,可以从事旅游相关的生产;2、林地:近林不进林,灵活开发;3、低丘缓坡地:点状供地,垂直开发;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量小可直接入市;5、宅基地:量大可做文章多。农用地转用办理条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户主提出转用申请交由村、社签字,规划内应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交由乡镇审核,乡镇审核通过的交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并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
    2023-07-14
    316人看过
  • 农村耕地补偿款归属于哪方
    一、农村耕地补偿款归属于哪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二、农村修路占用耕地怎么办修乡村公路占用农民的耕地是有补偿的。补偿标准为:1.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每亩确定。2.征地补偿费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亩16000元包干使用。
    2023-09-15
    180人看过
  • 无偿征用农民耕地用于新农村建设是否合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征收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因此不补偿是不合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被征收单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一被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顷最高安置补助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城郊征收菜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依照本条第
    2023-05-02
    223人看过
  • 公墓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吗
    坟墓的用地属性依次属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指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殡葬、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公墓主要是指人去世后,将遗体或骨灰式遗物统一集中到一个统一的地点。这是人类发展历史上的文明和进步。其大致分如下类型:1.古代诸侯王的公墓:有些也可称为皇陵,这是由权力而形成的。2.宗族墓地:指安葬同一信仰或思想人员地方。3.家族墓地:指安葬自己家庭有关人员的地方。4.特色墓地:指因为某个特定事件或战争等因素造成,而设立的安葬有关人员的墓地。5.公共墓地:指是安葬社会各界人士去世后的地方,一般来说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2023-06-13
    4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耕地占用税,芦苇占地属于耕地吗或者是农用地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占用渔业水域滩涂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 设施农用地属于什么用地?怎么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8
      设施农用地属于生产设施用地,具体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 在耕地建设农业设施可以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8
      在耕地建设能用设施是可以的。设施农业用地的备案首先需要签订用地协议,由农业用地主体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施农业用地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其次,设施农业用地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将用地协议与农业设施建设方案,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备案后,要定期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情况。
    • 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是否属于违建
      福建在线咨询 2024-04-21
      农用地建设养殖设施只要向国土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办理相关证件,合法开设的养殖场就不是违章建筑。养殖场用地申请流程,具体如下:1、计划养殖者需持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及用地协议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2、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3、经区政府批准后,计划养殖者方可建设生产设施用地。
    • 根据国家政策, 哪些地方属于设施农用地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根据《通知》规定,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3类: ⑴生产设施用地 ①工厂化作物栽培用地,包括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温室,或是PC板温室等; ②禽畜舍用地,包括有机物处置设施、绿化隔离带等; ③水产养殖池塘及水渠等设施用地; ④育种、育苗场所及看护房。 ⑵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技术设施用地,粪便、污水等处理设施用地,有机肥料生产用地,农产品储存、分拣包装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