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持有一张由己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请问:乙公司与丙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吗?
[解答]
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对此该银行应负举证责任),承兑银行无须负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乙公司因对其签章被伪造存在疏忽管理的过错,应向甲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其业务员由于在伪造票据上并无个人的签章,故一般不负票据责任,但由于他伪造票据签章,应依票据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若给其他票据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则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丙公司的背书行为是有效的。依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故丙公司作为真实签章人应依票据文义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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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效力是指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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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票据无效,银行不予授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5答案:错。解析:我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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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票人签章伪造是否影响其签章的法律效力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111. 对于伪造者而言,尽管发票外观上无法看到其个人签名,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仍然需要承担伪造有价值凭证以及相应赔偿等方面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2. 对于被伪造者而言,尽管发票表面上出现了他们的个人签名,但实际上并不是由他们亲自签署的,因此他们不应该依据发票文字内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 鉴于发票行为具有独立性的特点,因此,在伪造的发票上进行真实签名的其他人员也必须要承担起发票责任。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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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的效力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5票据伪造的效力有三种情况: (1)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 (2)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 (3)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在伪造的票据上进行真正签名的其他人必须负担票据责任。票据的伪造,如果获得被伪造人的追认,票据行为仍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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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签章伪造票据是否有效贵州在线咨询 2024-09-231.对于伪造者这一方来说,虽然发票外观上看不出他们的个人签名,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他们依然需要承担伪造有价值凭证以及相应赔偿等方面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2.而对于被伪造者这一方来说,尽管发票表面上出现了他们的个人签名,但实际上并不是由他们亲自签署的,所以他们并不应该依据发票文字内容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3.鉴于发票行为具备独立性的特点,因此,在伪造的发票上进行真实签名的其他人员也必须要承担起发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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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伪造变造的法律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涉及伪造、变造者、被伪造、变造者和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问题。(1)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票据的伪造、变造而导致票据当事人不获承兑或付款时,其所支付的费用及利息损失,均应由伪造、变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