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土地使用税减免新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9:23:11 344 人看过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备的土地和改造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发行的证明文件为基础确定的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确定。(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三)按规定,企业征用耕地,缴纳耕地占有税的,征用许可日起一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征用非耕地不需要缴纳耕地占有税的,应从批准后的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余杭区的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1、差别化减免。

(1)A类纳税人,可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9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亩产税收贡献特别大的企业最高减免比例可达到100%。

(2)B类纳税人,可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75%(含)以下幅度的减免。B类企业中符合我区发展产业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以及自认定年度起未满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幅度可达到85%(含)以下。

(3)C类纳税人,可按其当年实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给予60%(含)以下幅度的减免。C类企业中的符合我区发展产业导向的重点培育企业以及自认定年度起未满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幅度可达到70%(含)以下。

(4)D类纳税人一律不予减免。

2、鼓励类减免。对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虽目前“亩产税收”贡献不大,但确属发展前景较好的,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并报主管地税部门备案,从报备年度起1—3年内可按A类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

3、特殊情况处理。对用地亩数在5亩以下的纳税人、当年新办和注销的纳税人及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执行差别化减免政策。

4、一票否决。对纳税人在上一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一律不予减免:

(1)受到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企业;

(2)安全生产未达标的企业;

(3)节能降耗未达标的企业;

(4)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从上述的余杭临平土地使用税率政策中我们不难发现该地区的税额征收对比以前有明显的增高,但是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或免征的范畴也有所扩大。所以各位纳税人首先需要弄清楚自己的税额级别,然后再了解自己是否在于减免的范围,按时到税务局缴纳税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2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加油站土地使用税减免
    加油站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国家标准明确的范围确定。一、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土地的土地使用税可以免缴: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的自用地;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7、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土地。除了上述情形,对于纳税人确有困难无法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可依法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减免。三、土地使
    2023-03-30
    96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减免时间是多久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现行税法还规定:(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
    2023-03-23
    94人看过
  • 荒山林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依据是什么,流程是怎样的?
    一、需要报送的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盖公章、法人签字);(二)减免税申请备案表(一式三份);(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四)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报送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搬迁的文件、搬迁的时间安排、新址竣工验收报告及土地权属证书、新址起用时间等资料;(五)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土地尚未利用的,报送企业土地使用图,荒山、林地、湖泊等土地测绘资料(包括:国土部门的土地勘测技术报告书、土地分类图、测绘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六)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税管员调查报告,须二人签字。调查报告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的土地总面积、企业申请备案的土地面积,等级税额标准,申请备案的减免税金额、税务分局核实可备案的土地面积,等级税额标准,可备案的减免税金额、备案的政策依据及税务分局备案意见。(七)减免税廉政风险防控表(一式三份。税务分
    2023-03-19
    359人看过
  • 山东省城镇土地使用权减免申请政策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3〕25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下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由设区的市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审批。二、对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纳税人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经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税款: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4-01-31
    358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使用税小微型企业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6〕71号)第六条“对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小微型企业是指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法定纳税义务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2023-04-19
    291人看过
  • 未利用荒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依据,所需文件有哪些?
    未利用荒地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一、相关政策文件(一)《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条、第十二条(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三)《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04]115号)二、政策内容(一)“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对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89]国税地字第140号)中第十条关于企业
    2023-06-25
    363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含建设期?
    含建设期,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因此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含建设期要视情况而定。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土
    2023-02-27
    133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2024年最新的政策
    城镇土地使用税最新的政策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式: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
    2024-01-19
    345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税新政策顺利实施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对房地产领域的土地征收的一种税。它于1988年首次引入。其征税范围和征税范围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相关政策而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一些政策法规明显滞后,税制缺陷导致的税收调节功能弱化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一是宏观调控作用较弱。近年来,地价水平不断上升。原有政策无法有效遏制部分地区和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滥占滥用土地的现象。二是收入功能较弱。城市土地使用税作为我国土地保有权中的唯一税种,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05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37亿元,2006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77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不足0.5%。既难以发挥经济调节作用,也影响地方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空间适时调整土地级差收入。此外,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不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造成内外资企业土地使用成本差异,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有必要对原《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2023-05-08
    99人看过
  • 小规模地税减免政策
    法律综合知识
    一、小规模地税减免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多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选择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作为购买方购买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类商品或者服务时,不能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增值税款,取得普通发票只能用于抵减成本。此外,小规模纳税人很有可能是属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小规模怎么报税增值税报税流程:(小规模纳税人)(
    2022-01-17
    422人看过
  • 农业土地使用政策的税收可以免征吗?
    一、农业土地使用政策的税收可以免征吗?1、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发给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2、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1)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
    2023-06-03
    448人看过
  • 耕地使用税是否减免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可以减免养殖业的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自用土地;(二)个人自用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经批准复垦重建的土地和废弃土地,自使用当月起5年至10年免征土地使用税;(七)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途的土地,免征能源、交通运输税。根据《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及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的说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1。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市是指经国务
    2023-05-08
    431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及减免税管理
    一、税收优惠政策(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税。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
    2023-05-05
    190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什么
    一、普通标准住宅免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普通住宅标准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第026号)第五条规定掌握,即普通住宅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对于上述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但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二、国家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
    2023-05-05
    25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2017年新政策土地使用税怎样减免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
    • 现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
    •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是什么?你们能说明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2]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
    • 2022年土地使用税新政策是什么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标准是:土地使用税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至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每平方米年税额0.6元至12元。
    • 自用房屋办幼儿园适用、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