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和假释的规定与适用对象具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01:30:46 490 人看过

减刑的适用对象具体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是什么呢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主要在于:

1、对象不同;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并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进行考验;减刑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

4、新罪和漏罪的影响也有不同。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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