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进行防火巡查时,应依照哪条规定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0 08:11:19 62 人看过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上海率先在公共聚集场所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从27日起,上海将率先在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试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继而在上海各领域各企业全面推开。

此举旨在增强投保企业的风险管理自觉性,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据了解,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将在上海等6个省市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

所谓“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火灾防范和消防管理的重要方式。

此次上海试点参保的企业有两类,一类是列入上海市区两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宾馆和饭店;一类是各类人员密集、社会涉及面广、火灾风险隐患大、灾后保障需求强的场所,例如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营业场所和敬老院等。

上海市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海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管理方面,主要采取消防突击检查等行政手段,缺乏长效监督和善后保障机制。由于大都未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聚集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无力承担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最终往往由政府承担灾后救助和经济补偿。在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不仅可减轻政府的管理负担,而且可增强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据悉,此次试点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具有责任范围广、保障程度高等特点,保险费率具有浮动机制,与企业消防安全水平、火灾风险隐患、火灾事故发生等挂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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