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适用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1:14:49 399 人看过

经济性,是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

我国经济性裁员的条件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进行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

(1)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实施步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全体职工的意见,并修改方案;

(4)向当地行政部门报告裁减方案和工会、全体职工的意见,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5)公布裁减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以上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还应当优先录用

本单位的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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