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特征如下:
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
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
4、具有普遍性与特殊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原则如下: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
3、人权保障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适用原则如下: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处理一切案件,只能以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为标准,决不允许另立标准;
2、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于全体公民都是统一适用的,任何公民不管。怎样都依法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发挥司法机关的合法职能,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防止特权现象;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是民主事实实现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和复杂。
宪法关系的主体是什么
宪法关系的主体内容是:
1、宪法关系主体是根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法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
2、宪法权利和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纵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范,权利义务承担者的范围非常广泛。公民、外国人、法人、国家、民族、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享有权利和义务;
3、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是公民和国家,由于宪法规范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许多主体通过宪法规范承担宪法权利和义务,在宪法关系中,公民的国家关系也衍生出别的宪法关系和别的宪法关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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