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禁止条件的特殊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08:42:39 298 人看过

罪犯在适用假释的时候,除了要满足积极条件外,如果发现同时存在禁止条件的话,那最终也是不能被假释的。当然,在获得假释之后也是有考验期的,一般剩余的刑期也就是假释的考验期,如果在此期间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就会被撤销假释,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一、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构成累犯当罪犯获准假释后,从监狱释放,回到社会,并不是代表没事了,假释是有考验期,只有在假释期间遵纪守法,没有发现犯罪的,才算真正没事。而假释考验期,就是罪犯剩余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而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的罪犯。由此可见,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再犯新罪的,是不能构成累犯的,因为其刑罚实则仍没有执行完毕。按照刑法规定,对此类罪犯是需要结合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犯罪的刑期,进行数罪并罚。

二、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法律上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会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回归社会。

三、撤销假释后有什么后果刑期如何计算

刑法第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可见,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只是在考验期内保留执行未执行完毕刑罚的可能性,考验期不是刑罚的执行期。设立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对被假释罪犯继续进行教育改造,使其严格约束自己,改恶向善,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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