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缴费办理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7:54:52 211 人看过

(一)申请网上申报缴费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网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参保单位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系统;

3、具备计算机硬件、安装互联网相关安全程序及杀毒软件,能够安全登录互联网。

(二)网上申报缴费工作流程

1、参保单位填写《济宁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开户申请表、《济宁市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用户承诺书,于每月20日前送市社保局基金财务科。

2、经基金财务科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市社保局与申报单位签订《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

3、签订协议后,市社保局统计信息科于当月25前开通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功能。

(三)网上申报缴费具体操作程序

参保单位首次登录网上申报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时,应修改单位初始登录密码,以保证网上申报相关信息数据的安全。认真阅读网上申报系统登录页面中的《网上申报用户手册,严格按用户手册的规定操作网上申报业务。每月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及时查看通知公告栏中相关公告通知。

1、社会保险费申报

参保单位应在每月1日至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

(1)签订网上扣款协议的单位,应保证每月15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逾期未成功申报及未成功缴费的,应在每月20日前到市社保局社保征缴大厅进行缴费。

(2)未签订网上扣款协议的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到社保征缴大厅办理缴费,缴费最迟不超过每月的20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3)参保单位申报时,应如实填报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缴费基数,认真核对单位职工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资申报,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2、办理增员、减员

(1)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增员、减员,不得随意增员。增员前认真核对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相关信息,按规定步骤操作增员,增员后打印《缴费单位增员表(一式两份)。

(2)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减员时,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减员。减员后打印《缴费单位减员表(一式两份),并保留好职工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行政介绍信(调令)等离职材料。

3、代扣代缴明细情况告知

参保单位每月申报完成后,打印《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并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单位职工。

4、查询

市社保局统计信息科提供相关查询业务,参保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和参保人员等信息。

5、登陆密码重置

参保单位如丢失登陆密码,应打印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到基金财务科申请重置密码。

6、当月误申报撤销

参保单位当月误申报且未缴费的,携带《删除申报数据申请到基金征缴科申请撤销当月的错误申报。

(四)网上申报的管理

市社保局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管理。

1、参保单位每月进行网上申报后,应保存相关业务表格和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市社保局可随时向参保单位调取相关材料,参保单位应及时提供。

参保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协议书的规定,每2个月向基金征缴科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缴费单位增员表(一式两份)、《缴费单位减员表(一式两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纸质材料。

2、参保单位使用登录密码进行的有效网上申报,均视为本单位亲自办理,因密码泄露、工作人员差错等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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