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进程中,广大农民工为城市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他们的养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笔者在借鉴有关数字进行分析的同时,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这个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是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人文关怀和社会进步的标志。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本身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笔者对100名农民工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83名农民工本身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
2、多数企业主不愿意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笔者对100名企业主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91名企业主不愿意为农民工购买养老保险。
3、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存在冲突问题。现阶段推行的养老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区流动存在尖锐矛盾,农民工调换工作岗位后没有办法转移、保持养老保险关系,即使个别的能转移,但是费时间、费精力,而农民工很难真正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他们应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部分往往被原来的参保地截留,而且,这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二)上述问题产生的深刻原因。
1、制度方面存在缺陷是主要原因。目前,农民工工作岗位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之转移,其享受待遇的主要部分被当地截留,致使农民工不能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现行制度中有两点对流动的农民工极为不利。其一,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其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根据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是重新就业的,应当重新参加养老保险。这两项规定说明,农民工必须在一个地方至少工作15年,才能得到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如果流动,则只能带走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工实际上不可能在同一地方工作15年,所以,即使参保,工作岗位流动后又选择了退保,得到了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而企业缴费部分则被原工作地截留,为原工作地的城镇职工做贡献了。我们不妨举一个实际例子来进一步说明这方面问题,广东省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这里的人思想活跃,思维敏捷,接受新生事物的速度相对比较快,是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较早的省份,笔者搜集到这样一组数据:1998年以前,广东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到600万人,在出台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以后,参保人数急剧增加,到2004年增长约1600万人,6年中增长了166.9%,约占当年全国参保人数的十分之一。而与此同时,参保离退休人员却只从143万人增加220万人,仅占全国参保离退休人员的二十分之一。从累计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看,广东省是全国之最,2004年达597亿,约占全国累计结余基金总额的五分之一,但是,广东省农民工退保率长期维持在95%以上,由此可见,在广东省597亿的累计结余中,农民工做出了多么大的贡献!?以上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方面存在缺陷,影响了农民工获得养老保险待遇,进而影响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是产生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主要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
2、部分地区养老保险基数和农民工实际收入脱节,农民承受较大压力。农民外出务工,85%以上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而养老保险缴费是以当地职工上年年均工资为基数,即使在西部一些省市职工平均工资也高达12000元以上,大大高于农民工实际收入,农民工实在难以承受。
3、绝大多数农民工缺乏养老保险意识。现在,多数农民工缺乏养老保险意识,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心存疑虑,非常担心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将来收不回来。因此,多数企业主和农民工在养老保险问题上持观望态度,能不交就不交。
4、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各地区出于地方保护主义,为了维护本地区的利益,不顾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推出一些缺乏全局观念的地方养老保险政策,这也是产生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二、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途径。
尽管产生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制度方面的原因。尽管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但是最根本的是制度本身,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首先从法律制度的层面入手,集中精力和笔墨谈制度问题,这也是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基本途径。为此,在制定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及政策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利益,做到谁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谁就应该充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措施可以做如下尝试:
(一)参保农民工的最低缴费年限不要局限在一个地方,到退休的时候可以将其在不同地点的工作时间累加起来,如果达到15年,就可以承认资格。
(二)参保农民工在某一地点工作了一段时间并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在该参保人工作岗位流动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个结算手续并且取得一份证明文件,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应当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妥善保存。参保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工作,留下若干份缴费记录。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时候,可以按照以往不同地区的记录和退休当时当地的养老保险实际水平领取养老金,有一年算一年,这样就可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三)在中央和省一级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核算中心,为曾经在各省市之间流动的农民工退休人员服务。这样流动的农民工就可以在其退休后定居的地方领取其应当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然后,在由中央的核算中心牵头,实现各省之间的养老金流转。
以上这四项措施,用一句话概括:工作地缴费、分段记录、退休地发放、全国核算。从这些措施的可行性上看,现在的计算机事业如此发达,布设一个全国性的计算机网络,在技术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再者说布设一个全国性的计算机网络,即使将来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也是需要的。
如果我们能真正建立起以上这些全国统一的制度,而不是把希望只寄托于地方,在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上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以及解决三农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农民工看作是最广大人民的一部分,从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出发,而不是从地方利益出发。建立起真正有利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那么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就一定能够妥善解决,当然,其过程会伴随着艰难和曲折。但是,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就一定能够解决这一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们的实际问题,用真情善举体现政府对农民工利益的深切关注,彰显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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