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异地起诉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5:32:39 270 人看过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及实行集中管辖和交叉管辖的地方,可以异地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实行集中管辖制度的省份,行政案件可以跨行政区域确定某一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比如北京、上海、河南等地。实行交叉管辖制度的省份,行政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行政区域法院起诉,目前,国内交叉管辖做得最为彻底的是福建与河南。

一、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因车祸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二)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二、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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