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上、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申报期后新增的应税房产和土地,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起的次月申报缴纳当期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取得租金收入后的次月1日至15日;取得租金收入时间晚于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申报缴纳期限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次月1日至15日。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对象是谁?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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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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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及缴纳纳税地点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9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例如,北京市规定:纳税人全年应当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分为两次缴纳,纳税期限分别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新征收的耕地,应当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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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3消费者购买房屋后是不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交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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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尚未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规定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3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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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不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5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置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我们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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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8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同时征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此可见,房产税和城镇使用税在每年的任何一个月份,可以同时征收。房产税、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