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某某研究院有一个实验大楼的施工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招标.有4家建筑公司参与投标,其中宇航公司和鹏程公司较有实力.鹏程公司视宇航公司为最大竞争对手,该公司欲争到这个项目,所以不惜一切手段.该公司用重金买通宇航公司一名董事王某,王某将宇航公司的报价通报给了鹏程公司.鹏程公司遂以低于宇航公司报价7万元的报价竞争得该工程项目.但是宇航公司因为规模较鹏程公司大,管理,效率等也优于鹏程公司,所以宇航公司的报价尚有一定利润空间,而鹏程公司的管理成本等等高于宇航公司,而其报价更低,按正常施工情况下,几乎没有利润可言,所以,鹏程公司只好在材料上下功夫.由于鹏程公司施工偷工减料,所以实验楼建成后不到1年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有关部门追查质量问题时,发现了鹏程公司向宇航公司董事王某的商业行贿行为.结果鹏程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宇航公司的受贿董事王某都受到了刑事制裁.宇航公司保密留进一步向王某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法律提示>第62条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泄露秘密的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当然包括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所谓公司秘密,是指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有关,但不为公众知悉,能为公司带来济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信息,其中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秘密,投资秘密等等.保守公司秘密是董事,监事,经理随意泄露公司秘密,必然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法律特设这一条规定.至于泄露的方式包括口头泄露,书面泄露,实物交付或采用摄影,影印,复印等方式泄露.依据本条规定,经股东会同意或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可以披露公司秘密,只不过这里的披露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公司利益的需要.如税务部门依法检查公司财务账册,或者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同他人谈判等等.如果董事,监事,经理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或者不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泄露了公司的秘密,则是违反法律的,应当对其泄露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可以要求泄密的人员赔偿损失,同时还可以按公司章程给予处分.
案例点拔本案中刑事问题暂且不论.宇航公司董事将本公司报价泄露给鹏和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董事的保密义务.董事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最核心的信息.这种信息在市场竞争中往往是克敌制胜的关键.就本案而言,招标中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就是他们最关键的秘密武器.招标单位往往想到报价的因素较多,鹏程公司也正是利用报价低得到了该工程项目,这样就对宇航公司造成了损害.如果宇航公司取得了该工程项目,公司能够获利,可以得到发展,而却因董事王某的泄密行为使这一切全部落空.所以该董事除受到刑事制裁外,宇航公司监事会会可以代表公司对该董事提出起诉,要求赔偿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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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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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的义务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的义务 1、忠实义务 指董事、监事、经理经营公司业务时,应为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当自身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董事、监事、经理与公司签订商业合同。 这也称与公司之间的抵触利益交易。《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2)董事、监事、经理利用在公司的机会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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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能否担任公司的董事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0不违反公司法规定,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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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经理如何保守公司秘密?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是公司负责人,参与公司的决策、监督、管理、经营,对公司的情况非常熟悉,知悉公司的许多秘密,因此有必要对为公司履行保密义务提出要求。公司作为有独立利益的生产经营组织,是有许多不应为外人所知的秘密的,或者是公司本身认为是秘密的东西,比如公司的专利技术,某种专有的生产工艺,未申请专利的设计,客户的资料,销售的策略,产品的某些技术资料,财务会计的预测,原材料采购供应渠道,财务会计核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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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2如果在违反公司法的下列规定的情况下,也满足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则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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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的限制条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24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对社会都是承担了相当的责任的,应当由有判断能力、信誉良好、有经营业绩、无劣迹的人担任。为了防止不合格的、不能胜任公司负责人的人员担任公司负责人,公司法明确规定下列几种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