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条件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00:40 281 人看过

广州造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问题的请示》(广纸司[1998]41号)收悉。现复如下:

一、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层次)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若用人单位把对劳动者的考核情况作为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依据,则应依照《劳动法》第26条(二)项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约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

二、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安排劳动者下岗,但本人不愿下岗和不签下岗协议的,用人单位可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2条第(一)项和第24条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发给经济补偿金,不能视为终止合同。因此,不应将此内容作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

三、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按《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以法定的终止条件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作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标志。所以,在合同终止的条件没有出现时,无论是用人单位或是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关系,都应视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8: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终止条件相关文章
  • 公司终止合同:无固定期限员工失业
    对于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的问题,其实,写清楚具体事项就好,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于位于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如下条款。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合同》,上述合同租赁期计至容,终止执行。二、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年年月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房屋总面积原因方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提前终止合同相关事宜达成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乙方承担返还租赁房屋之日前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三、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四、如乙方不按时退
    2023-07-13
    48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无固定期限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不同的是,这种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终止时间,但合同双方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如果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对合同的另一方作出合同赔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与普通劳动合同不同的是,这种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虽然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终止时间,但合同双方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如果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对合同的另一方作出合同赔偿。 【 劳 动 法 】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是 否 可 以 终 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以外的一种劳动合同形式。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终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023-09-05
    153人看过
  • 关于借款合同公证费列支问题的复函
    发文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文号:[87]建总办字第39号发布日期:1987-8-21执行日期:1987-8-21建设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你行桂建投字(87)第18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建设单位公证费支出可在“待摊投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中列支;建设银行经办行的公证费支出,按现行规定,应在“业务费支出——公证、鉴证费”中列支。二、司法部正在研究修改现行经济合同公证收费标准,将于近期下达。建设银行借款合同公证费如何收取,以司法部正式文件为准。中国建设银行
    2023-06-09
    82人看过
  • 《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免赔条款规定
    根据《条例》和《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交强险完全免赔作为国家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无论是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保险公司都得赔偿,唯一交强险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之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非受害第三人故意的交通事故损害,交强险都将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
    2023-08-17
    141人看过
  • 关于“工伤案件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工伤案件管辖权问题”有关请示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我局1997年12月15日制发的《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办法》(京劳职安发[1997]303号)有关规定的内容解释如下:一、第四条:“市劳动局是工伤认定的主管机关。区、县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负责直接监察的企业的劳动者工伤认定工作。”“辖区内企业”是指在本辖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第十五条:“企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劳动者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企业填写《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于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直接监察的企业,报送市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其他企业,报送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时,由企业注册地的劳动
    2023-06-09
    332人看过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标准)
    【案例】李某从毕业即就职于A公司,其在A公司就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李某在该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当日,临下班时公司人事送来了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某表示疑惑,并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李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合法吗?【律师说法】李某已经在A公司工作满十年,在李某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A公司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
    2023-06-04
    83人看过
  •  保险合同终止的相关问题
    保险合同退保的计算方式取决于投保人退保的时间。如果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的三十左右退保,那么这属于犹豫期退保。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犹豫期进行退保,那么这属于正常退保。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一些正常的工本费或人工费后退还给投保人全部保费。保险合同退保的计算方式取决于投保人退保的时间。如果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单后的前十左右退保,那么这属于犹豫期退保。如果投保人超过规定的犹豫期进行退保,那么这属于正常退保。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一些正常的工本费或人工费后退还给投保人全部保费。 保 险 合 同 退 保 计 算 方 式在购买保险时,你是否曾经有过想要退保的想法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购买的是基础保障类保险(如意外险和健康险),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业务员退还首期佣金,从而影响业务员的业绩。如果你确实有退保的需求,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1.
    2023-09-22
    348人看过
  • 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复函
    内蒙古保监局:你局《关于保险价值确定等问题的请示》(内保监发〔2007〕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保险价值,目前在立法上没有明确定义。根据全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保险术语》的解释,保险价值是经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并记载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确定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前者是指定值保险,后者是指不定值保险。在实务中,要注意区分合同载明的是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还是保险价值。二、重置价值,是指以同一或类似的材料和质量重新置换受损财产的价值或费用,为财产保险中确定保险价值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是指人保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规定的以重置价值方式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三、以估价方式确定保险金
    2023-04-23
    438人看过
  •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应提前通知对方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办力字[199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你厅劳动争议仲裁处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三日《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合同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就应终止执行。如双方认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也要提前通知对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将需要提前的时间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劳动部办公厅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2023-04-22
    72人看过
  • 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函〔2005〕298号关于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你行《关于要求确认我行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函》(工银琼函〔2005〕5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经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合同制(或聘用制)干部,聘用期间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你行合同制干部养老保险待遇按上述原则处理。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3-04-23
    301人看过
  • 无固定期限合同,被终止后公司如何赔偿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一、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吗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的问题: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违法,但产生争议时,原告有举证责任。1.法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2.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若双方无争议,口头解除再办理离职手续,是没有问题的。若这种解除发生争议,作为劳动者一方,就需要证明是单位解除,而不是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二、经济补偿赔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赔偿金具有惩罚性,是一种惩罚性赔偿。用人单位“违法”是劳
    2023-03-25
    162人看过
  • 单位无固定期限非法终止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无固定期限非法终止劳动关系,如何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不履行法定程序,劳动者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视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应当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下的非法终止。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付2个月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劳动合同无效的;(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另行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劳动者安排的其他
    2023-05-31
    476人看过
  • 关于承包合同引起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
    发布部门:劳动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劳办发[1994]142号贵州省劳动局:你省黔东南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因承包合同引起劳动争议问题的请示报告》(州劳仲字(1994)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北海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北发[2003]13号),制订本实施细则。关于黔东南州仲裁委员会请示仲裁委员会对引起劳动争议的前因,即承包合同的标的、内容及应承担的违约经济责任是否有权明确实体的问题,我们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3)224号)处理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及承包合同
    2023-04-22
    228人看过
  • 关于合同终止的条件是如何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我们这里讲的劳动合同是狭义的。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
    2023-06-09
    55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终止的条件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更多>

    #合同终止条件
    相关咨询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6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终止的。 显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 关于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解除有关赔偿的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7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单位要根据其工作年限来进行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补偿总额不超过12年,即最高补偿12个月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
    • 关于关于合同终止和解除问题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25
      合同解除与附解除要求的合同,在解除合同的要求成就时,都使合同消灭。两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多少个方面: (1)附解除要求,是做法人以意思表示对自己的做法所加的限制性附款;合同的解除不是合同的附款,不仅基于当事人商定发生,也基于法律限定发生。 (2)附解除要求的合同,要求成就时合同自然解除,不需要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合同的解除,仅具有要求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3)附解除
    • 合同中关于终止合同时间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18
      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 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
    • 无固定合同终止能恢复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4
      无固定期限就是解除时间不固定,但是可以解除。 如果不是因特殊原因(比如犯罪什么的),正常途径如下: 1、双方协商解除; 2、单位预先支付一个月工资; 3、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 4、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 以上途径只要有一个就能解除了。但是如果没把保险上齐的话,可以在解除之后要求单位补齐或赔偿。当地劳动部门都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