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践中,婚约财产案件的诉讼主体往往成为当事人答辩或上诉的主要理由之一。笔者认为,这类案件应该扩大主体范围,不应局限于男女双方。财物的给付人、财物的接受人,均系适格的当事人。理由是:婚约财产纠纷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男女双方在婚约关系存续期间因维持该关系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但是,婚约中包含有财产权利的得失变更,法律才将婚约财产纠纷纳入调整的范围。所以,婚约财产纠纷的重点在于财产纠纷而不是婚约纠纷。现实中婚约财产关系的产生不单单是一个人的行为。就给付人而言,可能是男方本人、男方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就接受人而言,可能是女方本人、女方父母或近亲属。从彩礼的来源看,可能是个人劳动收入或家庭共同财产,故给付彩礼的问题,往往涉及双方的家庭关系。实践中大部分彩礼款项系双方父母之间的交付,因此,考虑到我国目前缔结婚姻的传统习俗,应当将该类案件的被告范围扩大化。
基于此,在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确定原告时,应注意:若给付的彩礼来源于男方本人劳动收入或者其他合法收入时,原告只能是男方本人;当给付的彩礼来源于男方全家共同财产或者共同债务时,男方及其父母均可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确定被告时应注意的是,给付方在给付彩礼时已明确说明给付女方或其父母而被接受时,应将女方或其父母列为被告,当给付方给付彩礼时,女方或其父母均在场,而给付人没有明确表示彩礼给付谁的,发生纠纷后,女方及其父母相互推诿的,可将女方及其父母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既方便法院依法审理,也有效地遏制被告方的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同时也符合谁接受彩礼谁应返还的简单民情。
一、离婚后嫁妆能不能退
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妆,与男方给付的彩礼,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属性,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断嫁妆的性质,还是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如果是“领证”之前给的,嫁妆应当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带走;否则,从法律上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双方按照民间的习俗或协商一致,在离婚时各自退回彩礼和嫁妆;或者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和返还事项另有书面约定,法律也不会加以干涉。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中国传统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仪式结束后,共同生活,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在群众的观念中,已经视为已婚。根据习俗,所以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两年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
婚约财产纠纷谁可以诉讼,婚约财产案件中彩礼的界定
441人看过
-
劳动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都是谁
286人看过
-
债权转让案件诉讼主体
472人看过
-
离婚诉讼诉讼主体主体必须是什么主体
476人看过
-
伪卡交易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
385人看过
-
离婚诉讼案件,涉及财产纠纷
387人看过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为准备结婚所预先会定下的约定,其中婚约中涉及的财产纠纷是指彩礼。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会退还的,但是,如果满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返还。... 更多>
-
离婚案件诉讼中的主体保全包括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9诉讼保全有:一、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二、证据保全。三、诉前财产保全。
-
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怎么交,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标准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8非财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1。离婚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元的,按0.5%缴纳。2、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件支付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支付50元至100元。
-
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怎么确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
-
行政诉讼各案件的原告主体是谁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0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 如果相应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如果相应的法人、组织终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民事诉讼主体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211、出借人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若仅仅根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诉要求归还债款的,债务人称已经偿还了借款,则应该提供相应还钱的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