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在鹤山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报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房建设工程,竣工后须申请办理规划验收手续,领取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后,方可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确权手续;
二、办理材料
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须加盖规划审查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鹤山分厅(http://wsbs.heshan.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电子核算、公示,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部门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1)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点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申请。申请人备齐资料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3)受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对需要补正或补齐材料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在接收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出具《鹤山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受理通知书》;窗口将申请材料流转到对应的分局或主办科室。
4)审查。部门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加盖实施机关印章的建设用市政设计条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证明文件以及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核实手续;不予办理核实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设工程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交由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归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
《规划核实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一样吗?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竣工证只能表面房屋施工结束了;只有验收合格证才能证明该房在形式上达到了国家的住房交付标准;最好你还是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合格证,并且自己最好委托人对房屋进行检测是否合格。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建议来电或者来所详询律师。
-
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材料、建筑材料、建设工程使用质量法有哪些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4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述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
-
建筑物或者建筑物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应当怎么办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土地批准手续;(四)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建筑间距达不
-
山西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中建设工程和建筑工程有什么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301、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 2、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建设工程涵盖了建筑工程,建设工程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
-
建筑工程初验条件山东在线咨询 2021-12-04应具备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试验检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证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