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生产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5:10:41 229 人看过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就整个社会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而论的,而不仅仅指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如果仅仅因为生产者技术落后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即使生产者发现不了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也不能免除责任。“产品投入流通时”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如果这时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而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科学技术发展了,产品的缺陷由此被发现,生产者也不承担已经投入流通的产品导致的产品责任。但在产品投入流通后才认识到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防止产品继续流通而给消费者或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生产者能采取防止措施而不采取的,生产者即有过错,可能要依侵权行为法的一般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也应当免除责任。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由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举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05: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哪些情形下保险责任会免除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1)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保险欺诈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
    2023-02-20
    7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是否应承担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欧*春所持的经鉴定为假的钻戒是否为从某珠宝专柜购买的钻戒。无论是欧*春还是某珠宝专柜,举证证明这一事实都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将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判由谁承担,就意味着谁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
    2023-08-15
    402人看过
  • 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哪些情形下股东需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
    1、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出资不足法律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承担,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出资不实的责任,应当补交,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2023-07-08
    418人看过
  • 违约会产生哪些责任承担形式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也称为强制实际履行。当违约行为发生时,受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若继续履行可以实现则违约方不得拒绝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如修理、更换、重做、退换或减少价款等。采取补救措施多适用于消费者合同中。且受害者对采取补救措施的种类享有选择权。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受害方已支付金钱或同价物的方式来弥补损失。这种损失需是可以用金钱衡量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还可以包括合理的可得利益的损失。4、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违约时需要支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数额。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超出实际损失的30%)或过分低于(比实际损失少30%)时,可以申请法官裁量适当提高或减少违约金数额。5、定金责任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双方约定的其中一方需要预先给付另一方标的额一定比例的金钱或等价物。定金相当于担保。若合同完全履行则对方需返还定金,若违约则无权
    2023-04-16
    379人看过
  • 生产者免责的情形有什么
    生产者免责的情形: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
    2023-06-12
    246人看过
  • 承运人有哪些责任,哪些情形可以免责?
    承运人有哪些责任?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承运人的免责情形又有哪些?第一项: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所雇用的其他人员在驾驶上或管理船舶上的行为、疏忽或过失。第二项: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知情所引起的除外第三项:海上或其他通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第四项:天灾第五项:战争行为第六项:公敌行为第七项:君主、统治者或者人民的逮捕或管制或司法扣押第八项:检疫限制第九项:托运人或货主或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为第十项: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闭、停工或者强制停工第十一项:暴动和骚乱第十二项: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第十三项:由于货物的隐蔽缺陷、性质或者潜在缺陷所引起的容易
    2023-06-06
    376人看过
  •  生产者如何在赔偿消费者损失时承担责任?
    在我国,虽然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些判例认为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观点的学理基础是销售者和生产者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并非真正的连带责任。在学理上,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在客观上就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制度。在我国,尽管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些判例认为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观点的学理基础是销售者和生产者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并非真正的连带责任。在学理上,不真正连带责任制度是指多个债务人就各自立场在客观上就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自独立负有全部履行的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部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制度。 探 讨 生 产 者 应 如 何 承 担 消 费 者
    2023-09-11
    84人看过
  • 肇事责任不明情况下的赔偿责任承担
    [案情]原告孙某的父母。被告丁某。被告夏某。2014年8月2日零时40分,三个未满18岁的职高学生孙某、丁某、夏某同骑乘孙某父亲孙某某的苏M81783号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从姜堰返回泰州行驶至328国道苏陈处,撞上路牙,造成孙某当场死亡,丁某、夏某受伤。苏M81783号二轮摩托车部分受损。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接到报警后,到现场作了勘查笔录。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不能确认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哪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在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公安人员对夏某、丁某所作的谈话笔录中,双方均陈述孙某坐中间,孙某是乘车人,但对摩托车是谁驾驶的,夏某、丁某说法不一。夏某陈述是丁某驾驶的,丁某陈述是夏某驾驶的。孙某、夏某、丁某均无摩托车驾驶证,乘骑摩托车时均未带安全头盔。孙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将丁某、夏某作为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的损失交通费、丧葬费、
    2023-06-08
    27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单位可要求职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处罚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以上两种情况看,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至少应具备两个条件,即主观上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并且有实际损害行为的发生。一、事业单位旷工一天严重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旷工一天是不合法的,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
    2023-03-10
    49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1、致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一般来说致害人都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驾驶人因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的受害人财产损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由致害人自行承担。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高空坠物的预防措施有哪些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2、注意检查房屋3、购买高空坠物险4、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
    2023-06-16
    224人看过
  • 哪些情形公司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一、哪些情形公司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不予支持1、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金融机构开立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提供担保;(2)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提供担保;(3)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对担保事项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八条二、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2023-06-16
    308人看过
  • 民事法律:哪些情形下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在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2、合理处理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其他行为。认定行为人明知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2、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3、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4、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
    2023-07-02
    347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
    在这些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可以免除: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自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可以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证据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可免除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形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如下: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3、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
    2023-08-09
    222人看过
  • 用人者的侵权责任什么情形下需要承担
    用人者有过错的情形、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为工作的原因造成侵权后果的情形用人者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
    2023-03-03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行政不予赔偿和刑事不予赔偿情形有哪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行政不予赔偿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不予赔偿情形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
    • 免除赔偿责任指生产者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20
      产品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不是绝对责任。生产者仍有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从目前已经制定的法律来看,对生产者免除产品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的主要是《产品质量法》,该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经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哪些情况下免除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28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
    • 哪些情况生产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产品出现质量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法律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 生产者在哪些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生产者对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责任并不是绝对的。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责任: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即生产者未将其生产的产品投入销售的,不承担产品责任。这里所讲“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指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虽然经过了加工制作,但是根本没有投入销售。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是经过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