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李王氏系原告陈某公婆。李某、李王氏1973年相继去世,李某生前是某区某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曾在该村分得自留地一块。陈某之夫李强系居民,1997年去世。陈某于1982年迁至其他区某处居住。被告安某居住于李某生前所在村,2006年4月,安某在自家院西院墙外,早年李某所分自留地上修建砖结构、彩钢板顶西房2间。陈某认为,安某建房之地是在陈某家宅基地,此处原有其家2间土房,安某擅自将土房拆除,建造房屋,侵犯了其合法的财产权,故诉法院,要求安某拆除所建西房。陈某提供了该村经济合作社第二分社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在安某建房之处有房产,安某擅自将其房屋拆除,另建西房。安某表示,上述证据不能证明陈某在该地有房产,更不能证明其拆除了陈某的房屋。安某提供了建房申请批示表,以证明其西房建于空地上。
经陈某申请,法院至某村经济合作社第一分社、第二分社调查。第一分社表示,原被告争议的土地是当年村集体分给李某的自留地,地上有无房屋不清楚;第二分社表示,李某只是在其分社有股金,证明上关于李某曾在安某建房处居住的表述是在原告家人自述下写上的,不清楚该地是否有房屋。
法官讲法:根据查明的事实,安某的西房是在李某早年所分自留地内所建。自留地是我国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留给农民个人经营的少量土地,陈某是城镇居民,且不在当地居住,不具有该地的使用权。陈某关于安某建房所在土地属其宅基地,该地上曾有其家2间土房的主张,某村第二分社负责人明确表示否认其中关于“李某去世前在安某建房处居住”的表述,而安某提供的建房审批表上明确标明四至,指出“西至空地”;该表的平面图也标明西墙外是空地。故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产有规矩
我想通过合法的方式将属于自己的四间房屋留给大女儿,可大女儿现在是城市居民,已有一套两居室,怎样才能让大女儿有效继承该项财产?
最好办理遗嘱公证
丰台区长辛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说,如果四间房屋属于张某私人财产,即使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也不影响张某通过遗嘱处分四间房屋所有权。专家建议张某最好办理遗嘱公证。办理公证时,要出示四间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
对宅基地不享有所有权
工作人员指出,由于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不管是本村村民还是城市居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对本村村民来说,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如果村民自己已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因继承又获得另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他对继承来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进行出卖,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当房屋损坏不能使用时,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村民应对房屋进行拆除。
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后,因为不是本村村民,无法变更宅基地审批表,对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里的用地情况,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继承人可以按照规定价格,将房屋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其他村民。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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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村村民能继承农村股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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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产是指建造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主要包括宅基地房屋与“小产权房”两类,其中宅基地房屋是在审批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用于居住的房屋,是典型的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房屋。农村房产没有房本,一般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拥有,归集体所有。但在新农村,有些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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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能继承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2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法律规定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中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的所有权都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经营、使用及获得受益的权利。所以,农村中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不能继承。能作为遗产继承的是经营自留山、自留地所得的受益,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另外,宅基地上的房屋发生继承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的转移而转移给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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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农村自留地使用权的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2一、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谓8000元购买自留地,并非取得自留地的所有权,而是取得使用权; 二、你们已支付8000元取得自留地的使用权,你们可以使用该自留地; 三、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政策规定分配给农村集体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是属于农村家庭的一种副业,利用剩余劳动力,来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从实质来看,农村的自留地是属于农业用地,而不是属于建设用地,同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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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是否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继承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2我国法律对继女是否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继承权问题有以下规定: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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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自留地为什么不可以继承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6这样的情况对农村来说,并不适合。因为,迄今为止,中国还没有针对农村的土地和房屋实施期限交税政策。依据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时至今日,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鼓励生二胎),不论是是城市还是农村,用地都紧张,加之农村农业户口的取消等等,原本贫穷落后的农村面貌,日益变得日新月异,为人津津乐道。尤其是,城里城外的人在谈论农村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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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在户口迁走后还有没有使用权?林权可不可以继承?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1以农村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保),这个新农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和500元5个档次,也就是你要问的第二个问题啦。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经济情况自由选择的。政府对参保人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给予平均补贴20元,县财政补贴10元),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县财政增加5元的缴费补贴。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代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