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5:51:34 261 人看过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相关知识:什么是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指法律明确规定的期间。法律规定某项诉讼行为只能在一定的期间内进行,超过规定的期间,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延长或者缩短。法定期间又可以分为不变期间和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不变期间指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不得改变的期间。比如上诉期间、申请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等。可依法定条件变更的期间指由于特殊原因,人民法院可予变更的期间。比如审理案件的期限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报法院院长批准延长。

什么是指定期间

指定期间,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具体诉讼事项所指定的期间。比如指定当事人在期间内补正起诉书中的欠缺。指定期间是对法定期间的必要的补充,是一种可变的期间,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某一诉讼行为的实施期间,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甚至还可以取消原来指定的期间。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时应注意: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有起止时间;指定期间的长短要与行为实施的难易程度相适应;指定期间不能与法定期间相冲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赡养费相关文章
  • 哪些地方可以受理华侨离婚案件
    可以受理华侨离婚案件的地方是: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的,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一、如何认定涉外离婚?涉外离婚的管辖原则是: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我国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
    2023-03-23
    226人看过
  • 可以直接由检察院受理哪些案件?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对公民权利进行侵犯和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比如非法拘禁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其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在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同意之后,是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2023-07-01
    171人看过
  • 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有哪些
    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一、债权债务诉讼受理费如何收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案件,所以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费按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除去案件受理费外,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二、债权债务案件收费标准债权债务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2023-04-01
    470人看过
  • 受贿案件可以撤案吗
    受贿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可以撤案的。一、受贿金额立案标准是什么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二、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是怎样的1、较重情节:贪污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同时具有以下情节,(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10000元
    2023-03-23
    100人看过
  • 立案条件有哪些哪些条件可以立案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立案处理的条件一般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经侦科立案条件经侦科立案的条件如下:(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1、认为有犯罪事实;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二)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7-31
    243人看过
  •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以不预交受理费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受理费用是不需要预先交纳的,案件审理后,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发生劳动争议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023-06-14
    169人看过
  • 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023-04-21
    422人看过
  • 追索抚养费的案件是否可以免交诉讼费
    一般不能,除非符合相关条件。如果申请司法救助,是可以免交诉讼费用的。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
    2023-02-19
    234人看过
  • 判决后案件受理费怎么交
    案件受理费首先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一、起诉离婚的所有费用由谁来承担诉讼离婚费用一般是由败诉人来承担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费应当由原告预先缴纳,经依法判决后,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离婚诉讼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民事诉讼撤诉后诉讼费给退?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023-04-07
    84人看过
  • 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在起诉时是否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需要交纳诉讼费,但下列案件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I.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依照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和确定财产无主的案件II。被裁定不可受理的案件,驳回起诉,并驳回上诉III.对不可受理决定提出上诉的案件,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四、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当事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的,申请人民法院再审,(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原告在民事和经济诉讼中是否需要支付费用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提起民事和经济诉讼时需要提前支付诉讼费用
    2023-05-07
    240人看过
  • 自诉案件如何受理?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一、自诉案件如何受理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二、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
    2023-06-03
    398人看过
  • 破产受理范围:哪些案件可以申请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包括以下: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财团债务,又称财团债务,是指在破产过程中管理、变价、分配破产财产的债务,相应的权利为共同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同利益债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实现债权,主要有如下几种路径:一、行使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别除权指将破产人特定的财产从破产财产中区别排除出来,授予债权人就该财产变卖所得价。取回权指财产权利人享有的不依据破产程序而从管理人处取回其财产的权利。抵销权是指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
    2023-07-12
    376人看过
  • 人事争议仲裁哪些案件是可以受理的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管范围,或称是人事争议
    2023-04-29
    214人看过
  • 在自诉案件中可以受理的类型有哪些
    在自诉案件中可以受理的类型有: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如一般伤害案、公然侮辱、诽谤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军婚案、虐待案、遗弃案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否则,法院则不予受理。一、自诉案件包括哪些?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
    2023-03-28
    139人看过
换一批
#赡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赡养费
    词条

    赡养费是指晚辈对长辈支付的相应费用,夫妻离婚是不存在赡养费问题的,夫妻之间的是扶养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一定的经济上的帮助,该义务实质上是夫妻之间扶养义务的延续。... 更多>

    #赡养费
    相关咨询
    • 案件受理费有哪些,哪些案件不交受理费?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案件受理费有哪些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二、哪些交通事故案件不交受理费下列交通事故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
    • 涉嫌诈骗案件,申请免交案件受理费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7
      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确实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允许免除诉讼费用:(1)当事人是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患有严重疾病的人(2)追究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养费的;(3)当事人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别困难的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险费的人,没有其他收入的情况(4)当事人见义勇敢,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人和亲属要
    • 哪些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可以不预交?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六)申请破产。第十一条证人、
    • 律师可以免费咨询哪些案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9
      要么经常在律师介入前不知获赔数额,无意识地做出了较大获赔数额的让步,使自己应得的利益受到可能的损害。
    • 哪些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有哪几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五)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