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妻子私自打胎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08:46:48 61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是人与生俱来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一种权利,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在生育中也负有共同的责任。

妇女有选择生育的自由,也充分享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是否生育应充分尊重女性意愿。

首先,女性并非生育的工具,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权利,夫妻应当共同协商达成生育的合意。

其次,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男性的生育权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

女方怀孕后,胎儿成为妻子人身的组成部分,此时丈夫的生育权只能通过妻子来实现。

如果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就能够实现,如果不一致,则只能依妻子意愿决定,丈夫的生育权就不能实现。

双方可以协商做人工流产,终止妊娠,但是女方最终有权自己决定是否生育。

最后,妻子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夫妻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保护弱势女性的人身权利。

法律对女性进行了倾斜保护,理由在于:

一是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男女平等;

二是保护女性的弱势群体地位,保障妇女权益;

三是对歧视妇女的法权传统进行强力矫正。

丈夫生育权被侵犯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男性虽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妻子不生育的人身自由权,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由其自己决定。

妻子自行终止妊娠,其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故丈夫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于法无据。

妻子擅自中止生育的行为,可能会对夫妻感情生活造成极大的损害,但并不能由此认为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因此,丈夫也没有以此要求女方进行赔偿的权利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的意见最终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离婚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在妻子怀孕过程中,如果妻子擅自决定堕胎,同样生育的天平就应当倾向妻子,也即丈夫无权阻止,丈夫不得以妻子擅自堕胎流产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女性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女性生育的权利不受包括丈夫在内的任何人的干预。

另外,也需要指出的,女性承担了生育活动中绝大部分的负担与风险,而男性的负担不如女性那么重。

因此当男女双方之间的生育权产生冲突时,基于女性在生育中的贡献及怀孕妊娠过程中所受的风险,往往都是由男性做出让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生育权相关文章
  • 妻子单方面中止妊娠,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谓生育权,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两性自然或人工授精受孕、怀胎、分娩以及无性生殖的方法,繁衍养育后代的权利。民法典也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无论男女,均享有生育权。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作为男性公民,虽然享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是建立在女性生育权的基础之上。夫妻双方只有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律师补充:现实生活中,男性虽然具有生育权,可想要实现生育权就必须是建立在女性生育权的基础上。如果妻子怀孕后突然不想要这个孩子,作为丈夫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来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权。当然如果真的发生了这种情况,男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必须要在女方终止妊娠六个月后提出离婚诉求。如果法院确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一般都会准许双方离婚。不难发现,虽然法律同时保障了男女双方的生育权
    2023-05-03
    364人看过
  • 妻子瞒着丈夫去做人流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是真的吗?
    一、生育权的定义夫妻有依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并应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同时,夫妻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或干涉。二、单身女性有生育权吗?以往,只有结了婚的人才能生孩子,未婚的人即使到了适合生育的年龄也不能生孩子。现在这种情况有了变化。2001年《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该《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所以,单身女性也有了生育权。在此,我们还需提醒大家的是:这个条例只是吉林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并不适用吉林省以外的地区。如果有其他地区的单身女性希望生育子女的,还要以当地的具体规定为准。三、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如何处理?虽然夫妻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但这种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有可能实现。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双方在生育权的行使中发生冲突的,应
    2023-04-12
    303人看过
  • 妻子悄悄做人流侵犯丈夫生育权法院判离婚
    夫妻吵架后,妻子擅自做了流产手术,早就盼着当爸爸的丈夫知道后十分恼火,以生育权受侵犯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10天前,(新疆)芳草湖垦区法院依法解除李刚(化名)与金珠(化名)的婚姻关系。李刚和金珠均系来新疆打工人员,2007年4月,李刚经人介绍与金珠相识,二人认识1个月后便结婚了。婚后,李刚发现金珠花钱大手大脚,生活懒散。金珠再向丈夫要钱时,李刚总说没钱,金珠拿不到钱就发脾气,乱摔家里的东西,二人为此经常大打出手。2007年11月金珠怀孕,想到丈夫不仅不体贴,反而为几十元钱动手打自己,于是她悄悄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半个月后,得知此事的李刚非常气愤,便提出离婚。今年2月,他们到农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未果后,李刚以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法院在查清事实后认为,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考虑到他们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依法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新
    2023-05-05
    221人看过
  • 丈夫生育权与妻子堕胎权之价值比较
    尽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这是法律基于女性的社会弱势地位而给予女性的特殊保护,以保障其权利的有效实现,而非对男性生育权的否认,法律也从未否认男性拥有生育权。事实上,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是自有人类以来谁都明白的自然规律,这个自然规律需要男女双方的共同参与。故在此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生育问题不分性别地作了这样的规定:公民有生育的自由。因此,生育子女的权利不能分割看待,女人享有,男人也享有,而且缺了任何一方,生育权都将成为空谈。权利意味着可为可不为,夫与妻都拥有生育权,即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有生育的自由和不生育的自由。当双方对此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均愿生或者均不愿生时,就不存在权利的冲突。但当双方对此存在争执,其中将包含丈夫主张生育权利而妻子主张不生育的自由的情形,此时,如若妻子已经怀孕,就发生了丈夫行使生育权与妻子行使堕胎权两种
    2023-06-07
    339人看过
  • 未丈夫同意擅自流产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张-丽(化名)一直与公婆的关系不好,在一次和婆婆吵架之后,冲动之下,怀孕4个月的张-丽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张-丽的丈夫王军(化名)得知后,为妻子擅自人流的行为非常气愤,认为张-丽剥夺其做父亲的权利,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使其精神上遭受很大伤害,侵犯他的生育权了。那么,张-丽的这种行为,是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了么?律师回答:本案中的妻子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去医院做人工流产,其行为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理由是:生育权是指个人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双方有依照法律规定生育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显而易见,这里的“公民”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
    2023-05-05
    70人看过
  • 丈夫向私生子支付抚养费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吗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有相同的地位。同时,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抚养义务。所以,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必要的、合理的抚养费用不应认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一、非婚生子女对生活的状况怎样处理好非婚生子女的生活处境的处理方式是:一、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二、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三、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四、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2023-04-11
    286人看过
  • 丈夫自称不满妻子偷偷打胎起诉离婚
    丈夫称妻子偷偷打掉腹中骨肉,无法忍受诉求离婚,妻子则称丈夫对此知情。近日,通州法院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驳回了男方的离婚请求。张某诉称,他和妻子自由恋爱两年后登记结婚。婚后感情起初很好,但没过多久,他发现妻子在没有和他商量的情况下,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打掉了腹中3个多月大的胎儿。他气愤之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女方当庭不同意离婚,称自己做引产手术是和张某商量过,且由张某陪同去的医院,由张某签字做的引产手术,并出示了医院的病案复印件。张某不认可妻子所说,也不认可本人签字,但不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法院认为,张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23-04-22
    498人看过
  • 妻子私自流产丈夫法庭讨要"生育权"索赔遭拒
    妻子先私自到医院流产,紧接着又闹离婚,深受打击的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了法院,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损失8000元。昨日,汉阳法院驳回了其起诉。家住汉阳建港的王华军今年28岁,两年前结识了在一家超市上班的李小红,两人于去年10月登记结婚。不久,李小红怀孕了,夫妻俩高兴之余,又开始着急:孩子出生后,家庭开支无疑会加大,但以两人现在的收入怕难以应付。经过商量后,王华军到深圳同学开办的一家电脑公司打工。今年春节,王华军兴冲冲地回家和妻子团聚时,妻子态度冷淡地提出离婚,令王华军头晕目眩的还在后面,妻子在他回汉之前已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我是想省点钱,就没有常给你打电话,让你受冷落了,我不对。”“你不会又爱上了别人吧?”面对丈夫的追问,李小红始终沉默不语。王华军一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妻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8000元。他认为妻子单方面终止妊娠,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法院审理认为,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男女
    2023-06-11
    215人看过
  • 偷查妻子话费单丈夫侵犯隐私权
    ■案例:因对妻子赵女士的行为产生了怀疑,丈夫就到某通讯公司营业厅修改了妻子手机号的密码,查询到了她的通话记录。没想到,妻子却以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丈夫告上了法庭。据悉,这是江苏首例偷查妻子话费清单而引起的婚内隐私权之争。吴先生怀疑妻子感情出轨,就拿着自己及妻子的身份证原件、两人的结婚证原件来到了某通讯公司,并按照电信服务业的行业习惯书写了曾经与妻子手机通话的5个电话号码,该通讯公司办理了吴先生妻子手机号码的密码修改业务,并提供给吴先生新密码。取得了妻子的手机号密码后,吴先生通过营业厅内的自助查询设备打印了妻子手机号码2006年10月的用户账单。经比对,吴先生的妻子与一个手机号码联系频繁,经核实,机主为男性。吴先生就怒冲冲地赶到妻子的公司,将电话账单往办公桌上一摔,让妻子解释她与那男子的关系。赵女士最后将丈夫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其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那么,
    2023-06-13
    383人看过
  • 妻子生育,丈夫有权领取生育津贴吗?
    老婆生孩子老公可以领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领生育津贴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
    2023-07-14
    177人看过
  • 丈夫隐私权被妻子侵犯,是否构成犯罪?
    算的,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丈夫犯诈骗罪会牵连到妻子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妻子的财产中有部分是与诈骗财物有关的,妻子也会受到牵连。如果妻子完全不知情的,不会被牵连到。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3-07-08
    109人看过
  • 丈夫起诉妻子侵犯生育权是否能得到赔偿?
    不能,关于男方提出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原因,关键在于夫妻之间生育利益发生冲突时,妇女享有生育权的最后支配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私自中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危及婚姻稳定,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法院据此驳回了男方的赔偿请求。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处理。妻子单方中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夫妻之间的生育权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权利优先于谁的问题。妇女受孕后,胎儿构成妇女人身的组成部分。丈夫的生育权的实现不得侵害妇女的人身自由权。换言之,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
    2023-06-23
    264人看过
  • 侵犯丈夫生育权离婚可不可以?
    一、侵犯丈夫生育权离婚可不可以?可以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制度。夫以妻私行中止妊娠侵略其生育权为由恳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撑。夫妻两边因是否生育发生胶葛,致使爱情确已决裂,一方恳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停无效,应按照相关规则处理。简略地说,夫妻两边均有生育权,夫妻一方回绝生育或者妻子私行中止妊娠虽对另一方的生育权有所侵害,但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权的行为,因而,以此要求损害赔偿没有法律根底。别的,若夫妻由于生育问题产生胶葛,是否判定离婚,依然要以爱情是否确已决裂为判别规范,不能仅以侵略生育权为由判定离婚。从生理特点上来看,怀孕生子女方天然要付出更多并接受更大的危险。这种危险不仅仅是身体上的,比方妊娠反应大、宫外孕、难产等等,还有精神上的。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就妻子终止妊娠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来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自然人的生育权的规定包括
    2023-04-20
    494人看过
  • 丈夫偷育私生子妻子获赔抚慰金
    结婚10年后,丈夫长期不回家,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子,妻子怒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精神赔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丈夫管某赔偿妻子李某精神抚慰金3500元。这是北京首例因配偶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获得精神赔偿的案件。李某与管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1990年生有一女,婚后初期双方感情良好。然而,自1998年起,管某长期不回家,李某曾收到匿名信说其丈夫在外有女人。当李某就此事质问丈夫时,丈夫称信中所提之人只是生意上的朋友。然而“纸包不住火”,李某最终确定丈夫有外遇并已与此人同居数年。李某与管某为此经常吵架,夫妻感情出现隔阂。2004年9月,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供了管某于2001年5月亲笔写下的“悔过书”及对自己实施身体伤害的医院证明,以管某在外与人同居为由,要求管某支付其精神抚慰金3500元。管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李某所述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予以否认,拒绝支付抚慰金。一审法院
    2023-06-11
    11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权
    词条

    生育权是人权下面的一个具体权利,属人之为人而自然享有的权利。生育权一般指生殖权利。公民的生殖权利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殖权利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更多>

    #生育权
    相关咨询
    • 丈夫结婚后打胎,妻子会侵犯其生育权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4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流产。虽然可能对夫妻关系造成伤害,但不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丈夫不能以享有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有生育权。只有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才能实现生育权。但是丈夫的生育权更多的是靠妻子来完成的,妻子为了怀孕,担更多的生理风险和心理压力。因此,生育权的特殊性质决定了生育权应该赋予女性。
    • 妻子未经丈夫允许擅自堕胎,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08
      妻子怀孕后是否生育应当由其本人来决定的。也就是说,妻子未经丈夫允许堕胎,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规定,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如果因为生育
    • 婚内女方私自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的夫妻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6
      1、不侵犯。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女性也并非生育工具,公民既然有生育的权利,同样应享有“不生育的自由”。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女性有单独终止妊娠的权利。 2、因为身体是女方的,女方拥有身体权,胎儿在没出生前,只是母体的部分。
    •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侵犯生育权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8
      仅仅是“妻子未经同意擅自中止妊娠“,是无法构成“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那得看是在什么情况下。首先,妻子为什么要终止妊娠?妻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擅自终止妊娠”?在其终止妊娠前,作为丈夫的你向其作了哪些思想工作?如果本次妻子不终止妊娠,那么生育下来的会是你们的第几个子女?等等。在这些情况不清楚前,无法让人评判其行为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如果说,丈夫由于妻子拒绝生育二胎而以侵犯生育权为由提起诉讼,那么,
    • 妻子私自流产是否侵犯丈夫同意权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5
      你妻子擅自流产的行为虽然令人难以接受,但是如果你要求她对你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女性有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你应该就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