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股份不可以重新分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既然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那么其股权自然只能由总公司进行分配,自行是不能分配股权的。
一、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是否能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可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经济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清偿;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可以代交社保吗?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是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也不能独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可以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将社保费发给员工,由员工自己购买社保;
2、在总公司的注册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工商税务登记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分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就可以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查并发给税务登记证。因此,分公司已经办理营业执照的,无论是否单独核算,都应办理税务登记。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部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字、章程和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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