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未签订借款合同,债权人怎么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2 16:21:31 194 人看过

民间借款未签订借款合同,债权人的维权方式是:1.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等;2.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3.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

个人民间借款合同书详细版

<p>出借方(甲方):</p>

<p>身份证号码:</p>

<p>借款方(乙方):</p>

<p>身份证号码:</p>

<p>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p>

<p>第一部分借贷条款</p>

<p>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p>

<p>第二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p>

<p>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即(小写)%。</p>

<p>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p>

<p>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p>

<p>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p>

<p>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____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p>

<p>第五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p>

<p>第六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p>

<p>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p>

<p>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p>

<p>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p>

<p>3.其他:</p>

<p>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p>

<p>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p>

<p>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p>

<p>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p>

<p>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p>

<p>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p>

<p>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____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p>

<p>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p>

<p>第二部分抵押条款</p>

<p>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p>

<p>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p>

<p>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p>

<p>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p>

<p>第十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p>

<p>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p>

<p>第十四条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____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p>

<p>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p>

<p>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p>

<p>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p>

<p>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p>

<p>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的违约金。</p>

<p>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出借方(公章):_________</p>

<p>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p>

<p>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p>

根据《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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