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具体支付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一般规定每季度或半年缴纳一次税,每次征收期限为15天或1个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一年内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基础是什么。土地面积,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面积。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以该证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未颁发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土地面积。应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是什么。计算公式如下:
2。年应交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3。月应交土地使用税=年应交土地使用税△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多方共有,各方应缴纳的城市税按其实际土地面积占土地使用税的比例计算。河南省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征收标准是什么?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度计税标准:郑州、洛阳:1.5-30元;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1.5-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1.2-24元;县级市:0.9-18元;县、镇:,工矿区:0.6-12元。前款所列税率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方税务局按照规定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当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条规定的税额范围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本办法第五条。省辖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税局批准;县(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经批准确定的贫困县,可以适当降低土地使用税适用税率,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最低税率的30%,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段落。
-
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298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285人看过
-
河南省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
299人看过
-
河北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113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3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
176人看过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
河南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8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 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
土地使用税征收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3-13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
-
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是什么时间?新疆在线咨询 2021-06-03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
-
河南省征收土地使用税是怎样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21、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县级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2、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
-
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5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