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更登记是否须转让双方申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6:05:05 283 人看过

土地变更登记一般须转让双方申请,但土地总登记、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继承或遗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政府决议与法律文书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名称地址用途变更登记、补发换发土地权利证书可以单方申请登记。

怎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办理土地登记需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发布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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