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自杀未遂成植物人----医院应否承担责任成争议焦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16 06:02:25 250 人看过

精神病人小王在医院活动室徘徊时,突然捶胸顿足,并大声喊叫:“我无法控制自己!”医护人员赶紧过来安抚情绪,然后将小王安排进入隔离病房。令人意外的是,小王在隔离病房待了20分钟后,悲剧发生了。医护人员发现,他竟然在隔离病房的窗户护栏上自缢,而自缢工具竟是病房里的毛巾。医护人员立即对小王进行抢救。经抢救,小王虽然被救了过来,但是却成了植物人。小王父母认为,小王在隔离病房内长达20分钟的时间里没有人监护,是导致悲剧的主要原因,为此,他们向医院索赔200万余元。3月25日,记者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经过二审法院的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庭外履行,各自撤回上诉。隔离期间自缢抢救后成植物人小王的父亲王*平说,小王长期患有精神分裂症,自从以来,先后15次在收治精神病患者的厦门市南山疗养院进行治疗。9日,小王在家人陪护之下再次到南山疗养院进行治疗。10月17日,意外发生了。据法院后来查明,小王在病房里面突然情绪激动,大声喊叫说:“我无法控制自己。”医护人员发现后,就把他送入隔离病房进行治疗。被送入隔离病房差不多20分钟后。小王被发现用毛巾自缢。之后,小王被送进中山医院治疗,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但一直昏迷不醒;而后,小王又被转入厦门174医院治疗。24日,小王出院了,不过,此时的他既不能说话,手脚也不能动弹,经鉴定,他已成为植物人了。看着儿子就这么一直躺在床上,小王父母很不甘心。几天后,小王被转送进厦门市第二医院进行神经康复治疗。不过,直至现在,小王仍未能苏醒。据王*平介绍,自小王自杀未遂之日起,他们为其治疗已支付了数十万元的医疗费。为此,小王父母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南山疗养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3万余元,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院方有无过错成为争议焦点小王的父亲认为,作为收治精神病人的专科医院,在明知小王焦躁不安之时,自诉“无法控制自己”的情况下,院方将其关进隔离病房,但却没有采取很好的预防措施,疏于对小王的监管护理,如:未将诸如毛巾此类的危险物品取出,使小王在隔离病房里自缢未遂后成为植物人,院方对此应负过错责任。院方认为,患者小王在住院期间无任何想自杀的征兆。小王自缢属意外事件,医院对小王整个住院诊疗和抢救过程中不存在差错和过失,故不应承担任何费用。小王出现自缢行为,是在精神病症支配下所致,属于不可预见性,医院在整个医疗、护理、抢救过程中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违规行为,不该承担所谓的责任和赔偿。医院指出,有关护理间隔最短巡视间隔是15分钟到20分钟,也是在这15分钟到20分钟时间发生原告自缢事件。对此,医院已及时予以抢救,挽回了小王的生命,中间的这个时间间隔,不能视为医院的疏失。医院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先兆的情况下,预见到患者的自杀行为,医院也不可能全天24小时对于一个不可预见的自缢事件进行监督。小王入院时,医院与患者家属签署的住院知情同意书中,已经明确告知病人住院期间可能存在风险和意外,患者家属完全知道这些情况,并愿意承担风险,在出现意外时不追究医方的责任。厦门市医学会鉴定认为,患者小王诊断“精神分裂症(未定型)”是正确的;患者出现的自缢行为是在精神病症状支配下所致,属于不可预见性;医方在医疗、护理及抢救过程中符合诊疗常规,抢救过程及时有效,不存在违规行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针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问题,福建正泰司法鉴定中心的结论是医方存在间接过错,医方在对小王的监管护理方面存在疏忽的缺陷。小王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其自杀行为虽具有突然性、随意性和不可预见性的特点,但入院后医方应考虑到他有自杀、自伤、伤人、毁物、潜逃的可能性存在。在患者出现情绪十分激动、大声喊叫“无法控制自己”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安抚情绪并安顿于隔离病房,虽然采取了措施,但在监管、监控方面还是存在疏忽,小王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的自缢行为造成的后果与医方在监管过程中的疏忽存在间接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0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精神病人被送进精神病医院费用由谁承担
    精神病人被送进精神病医院费用由国家承担。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有以下三个: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立法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局限于具有暴力倾向以及主动攻击意识的精神病人,这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一定危害结果,即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权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在审判阶段,针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鉴定意见进行核实时,法院可以启动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对于侦诉机关已经进行的鉴定应当将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被害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时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
    2023-08-12
    121人看过
  • 责任归属成了争议的焦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权灯控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拐弯和直行车辆相撞,一般是拐弯的车辆负主要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碰撞对方全责,该如何赔偿?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
    2023-07-11
    97人看过
  • 能否与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离婚
    1、能与精神病人或植物人离婚,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起诉离婚;与植物人离婚,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再通过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1、去法院起诉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2、法院审理阶段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
    2023-04-03
    264人看过
  • 精神病人侵权谁来赔精神病伤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精神病人侵权谁来赔精神病伤人要不要承担责任1、《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除外。”2、经法院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民事侵权行为的,如其本身有财产,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3、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精神病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顺序确定监护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员会、村
    2023-04-20
    330人看过
  • 精神病人承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他的监护人承担。案例分析我的儿子被一个精神病人打成重伤,我知道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他是不是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我儿子的经济损失。律师分析: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是由他的监护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你的儿子被一个精神病人打成重伤,如果该精神病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监护人,可能是配偶、父母等等,就应对其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
    2023-06-13
    458人看过
  • 杀精神病人不犯法?精神病患者能否杀人不?
    精神病杀人也是属于违法犯罪的情况,但由于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情况,在审判或是监禁的时候会跟正常的罪犯是不一样。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的条件是什么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的条件是:1、必须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2、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3、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根据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
    2023-07-12
    149人看过
  • 精神病人在医院摔倒谁的责任
    一、精神病人在医院摔倒谁的责任精神疾病患者普遍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者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士,他们在院内接受治疗实质上是一种全面的、封闭式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在此过程中,病患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医院的严格监控下进行,因此,医院应对病患承担起全面的监护与管理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精神病人在正常时是否可以协议离婚精神病人在正常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
    2024-04-04
    90人看过
  • 间歇性精神病人病房跳楼自杀家属索赔医院无责
    中国法院网讯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史的钮某,因乳腺炎在北京市协和医院治疗期间,从病房的八楼阳台跳下身亡,后钮某的丈夫董某及母亲王某将协和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6万余元。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被告北京市协和医院无过错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诉称,2003年8月11日,董某之妻钮某因患乳腺炎至被告医院住院治疗。2003年8月17日晨7:30分左右,被告医院主管大夫为钮某换药,因未带小敷料,故前往他处去取,将钮某一人留在换药室。在此期间,钮某用剪刀将自己的颈部划伤,后被主管大夫发现并将其送至病房。主管大夫将钮某送至病房后,在既没有派人看护亦没有通知患者家属的情况下离开钮某。随后,钮某于7:50分左右跳楼自杀。原告认为,被告在钮某住院时,已知钮某曾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但疏于管理,未尽监护及看护责任,且在钮某自杀时没能采取积极有效的监护、护理等措施,致使钮某跳楼自杀,被告未
    2023-06-10
    58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法典对搁置物和悬挂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定有哪些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
    2023-07-15
    119人看过
  • 精神失常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精神抑郁精神病导致的自杀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要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付保险金,需要确定由于精神抑郁精神病导致的自杀是属于一般的自杀行为还是属于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因为根据《保险法》第66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成立以后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那么,由于精神抑郁精神病导致自杀的行为是否属于《保险法》规定中的自杀行为呢由于精神抑郁导致的自杀并不属于《保险法》第66条中的自杀行为,而应当被认定为是意外事件而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具体理由如下:在法律概念上的自杀应当是指指故意剥夺自己生命的行为。患上精神抑郁症,进而导致他自杀。由于是精神病人,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意志而自杀。所以,此种的自杀行为并不是《保险法》第66条所说的自杀行为。况且,换上精神病本身就是由于意外事件,完全符合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合同本意。从这一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保险法
    2023-08-08
    224人看过
  • 精神病人杀人应对策略
    刑事责任能力
    需要视情形而定,如果犯人犯罪时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控制自己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犯罪时没有精神异常,病症消失的,则要负刑事责任,如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期间杀人的,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精神病杀人犯法吗精神病杀人犯法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有能力控制和识别自己的行为和结果。具体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一种完全的精神疾病,他总是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和结果,即他甚至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这样的人不必为杀人承担刑事责任;2、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则当他没有病时意识清醒,即当他没有病时,应追究他或她的刑事责任。如果他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他或她在不生病时意识到自己的意识,即当他没有病时,他或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3、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
    2023-07-12
    106人看过
  • 离婚是否适用于精神病人与植物人
    精神病人、植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诉讼离婚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和精神病人离婚能协议离婚吗?精神病患者不能“协议”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因此一般说来,对于婚姻关系中实体性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才行。而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正因为如此,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才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这样的人离婚不能用“协议”
    2023-07-17
    92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在医院自杀事前免责承诺惹纠纷
    今年4月份,昆明男子罗志被诊断出精神分裂症后,曾两次在家自杀均未遂。上周五,家人将其送进精神病医院,不料次日早上罗志在医院厕所自杀身亡。死者家属为此聚集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讨说法。如今,死者的遗体依然摆在医院,双方进行了第一轮协商,但没有实质性结果。家属质疑患者医院自杀是医院之过昨日下午5点多钟,记者来到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死者的家属散坐在住院部大楼一楼的大厅内。罗志的妻子王女士将记者带到丈夫生前住院治疗时所在的9楼,病房是全封闭式的,小黑板上写有防自伤3个名字,罗志的名字排在最后。明明知道他有自杀倾向,就应该时刻监控的。王女士说,丈夫今年32岁,昆明市小板桥人,今年4月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来医院治疗前曾有两次自杀举动。他总是说头疼,又怕真的出意外,全家人经过商量,决定将他送来精神病医院治疗。王女士说,19日中午她把罗志送到医院,告知接待的医生丈夫曾有过两次自杀,并留下病情、治疗情况等。我们要
    2023-06-08
    203人看过
  • 精神病患者杀人监护人有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杀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至使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一并追究行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精神病杀人时监护人不负刑事责任。一、小孩伤人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小孩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小孩未满14周岁,所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其他的法律责任是要负的,比如民事责任,这不受年龄限制。但七岁小孩未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小孩的监护人需
    2023-03-06
    4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精神病人在医院自杀了,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起诉有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6
      精神人在医院自杀,说明医院在护理,监护,管理等方面制度存在缺失,主观上对患者自杀行为负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学校、精神病院受到损害,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8
      1、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学校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
    • 未成年精神病人法律责任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16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 精神病在医院自杀时谁有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02
      凡是自杀念头的精神病人或在某些精神症状支配下,出现的突然冲动行为,造成自杀、自伤等行为时医护人员确实尽到职责,属医疗意外。有时精神病人冲动时,工作人员由于维护他人安全或自卫躲避而发生病人的损伤及其它不良后果者,也属医疗意外。
    • 精神病人在自杀未遂后再次杀人是否有根据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正在处于病情发作期间杀人,那么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