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租赁物租赁合同不成立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17:42:13 114 人看过

物品租赁合同并不是以物品交付为成立的前提条件,租赁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成立,但物品未交付的,租赁合同未生效。进行租赁的时候,一般要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要载明租赁的期限、租金支付等的内容。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

租赁物因正常使用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致其损坏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当磨损消耗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其出现损坏是很正常的情况。

况且,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

当然了,要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4: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物品租赁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成立要件?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物品交付为物品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双方对此要件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以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一、租房合同未签字时合同是否有效租房合同未签字时合同无效,未签字但已盖章的租房合同有效。租房合同是明确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销售合同有效期是指什么合同的有效期就是指合同从生效到合同效力终止的这段时间,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终止为主要的两个结点,根据不同的生效时间和终止时间,合同的有效期也不一样。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
    2023-03-04
    214人看过
  • 物品租赁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物品交付?
    物品租赁合同可以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双方对此要件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即可。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以签字或盖章为成立要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物品租赁合同范文常用版<p>客户方:__________________</p><p>承办方:__________________</p><p>一活动现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p><p>二活动现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p><p>三活动现场布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承办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可以进场,________日时前布置完毕,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时结束时,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承办方开始撤出现场布置物品。</p><p>四租用物品名称及其它:</
    2023-07-08
    468人看过
  • 租赁合同未备案是否合同不成立
    租赁合同未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也是会成立的;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一、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
    2023-03-03
    77人看过
  • 未签订租赁合同影响租赁吗
    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租赁合同期限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双方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一、租赁合同未到期怎样提前终止合同事实上,当租赁双方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后,都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如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为解除合同。否则,不但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租赁合同要是出现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赁双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1、
    2023-03-03
    229人看过
  • 租赁物交付是合同必备条款吗
    一、租赁物交付是合同必备条款吗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出租人、承租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履行,因此,它是租赁合同的首要条款。2、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只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出租人才能准确的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才能准确接受租赁物。同时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条款也是双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依据。租赁物的数量应填写准确,计量单位要使用《计量法》规定的单位。租赁物的质量要求要在合同中列明,同时还要规定合理的磨损或消耗标准。3、租赁物的用途当事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必须写明租赁物的具体用途。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用途或擅自转租给第三人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时,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4、租赁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明确期限。对于约定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
    2023-04-14
    210人看过
  • 租赁合同能不能判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能判返还租赁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所以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应该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另关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一义务,还有以下三层含义:(1)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2)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其它义务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除了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外,还有以下义务: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或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按约定的方法或按租赁物的
    2023-03-01
    419人看过
  • 租赁标的物不存在确认合同不成立吗
    合同内容中必须包括标的物,标的物不存在的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应该具备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
    2023-06-24
    408人看过
  • 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税要交吗
    一、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税要交吗合同无效,如果不能执行或终止执行,没有甲乙双方具体的金额,也就没有了计税的基数,这时候不用交税。二、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其次,房屋租赁当事人还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2、违章建筑的房
    2023-05-06
    488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交付租赁物的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
    在实践中,交付租赁物的期限主要有两种情形:一个是租赁合同成立后,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期限;另外就是,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期限。一般来讲,租赁双方应该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以上两个期限,并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者返还租赁物。如果当事人对于交付或者返还租赁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相关的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023-06-09
    450人看过
  • 租赁合同成立条件如何划分,租赁合同成立条件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
    2023-03-12
    367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不成立可以追回房租吗?
    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房租也是不能追回的。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一、租房合同不成立是否需要付违约金不需要。不构成违约的情况自然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合同没有成立,虽然合同成立,但是还没有生效,虽然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但是合同是无效的这些情况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毫无限制的,而是受到法律的正当干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
    2023-06-22
    155人看过
  • 租金条款不明确租赁合同不成立吗?
    租赁合同中租金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有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定形式。为了维护出租房和承租房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
    2023-06-19
    386人看过
  • 租赁合同未履行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买卖不破租赁得以适用须同时满足其生效要件。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虽法律条文略显简单,但通说认为,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在租赁期间将租赁物的所有权变动给了买受人;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使用,买卖发生在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之后。其本意旨在通过维持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来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实际租赁控制和使用。承租人的请求因买受人的实际占有使用而发生履行不能。履行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为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二、哪些情况不得主张买卖不破租赁?以下这些情况,是不该原则限制的: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此外,如果租赁物所有人被宣布破产,法院在依法处置破产财产导致租赁物权利主体变更时,通常也被认
    2023-04-11
    468人看过
  • 物业公司无权租赁租赁合同无效吗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一、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
    2023-04-03
    27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租赁物未交付,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20
      1、未交付的情况下,只要签订合同就可以适用。 2、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 租赁合同是否交付即成立?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11
      租赁合同是否交付成立要根据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合同的成立为交付租赁物之时成立,如果有该约定,则租赁合同为租赁物交付之时成立,如果未有此项约定,则租赁合同为双方合意签订之时成立。
    • 租赁物毁损能解除合同吗?租赁人拒绝租赁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8
      承租人店面被洪水毁损严重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未成立年审不合格可以继续租赁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6
      目前“明日之星”优租房小区的最长居住期限为四年、对于空置率偏高的优租房小区可适当可延长享受年限。2,一年到期后年审合格者,可续租也可选择退租。享受期满不得续租,园区人才享受优租房政策最长期限为两年。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园区优租房目前政策,菁英公寓1有锦程之星公寓,明日之星,其他优租房小区均为二年
    • 出租人怎样交付租赁物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24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租赁物的使用方法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