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6:22:26 447 人看过

一、宜春市设立典当行审批怎么规定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81项:予以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该项审批项目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第28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由中央有关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典当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二、宜春市设立典当行审批的办理流程

1、申请,窗口、信函提交

2、受理,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5、办理

6、送达,现场领取或邮寄

三、宜春市设立典当行审批办理的条件

1、符合《典当管理办法》、典当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省规划;

2、章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注册资本金符合要求;

4、营业场所和设施符合要求;

5、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6、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法人股相对控股且符合投资典当行的相关投资能力条件(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

7、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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